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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标识”能否管住公车的“腐败之行”?

(2009-09-09 15: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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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贴“标识”能否管住公车的“腐败之行”?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上的不正之风实在可以称得上是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迁延难治的公开腐败。比起官员动辄贪污受贿几十万、几百万现钞来,车轮腐败当然算不得顶级恶劣,但因其公开、公然、面广、无所顾忌等特点,造成的负面影响可不小,对党和政府形象损害颇不轻,老百姓厌恶痛恨的程度亦不浅!

为此,各地纪检机关想了很多办法对其进行治理,较有成效的如杭州市、大庆市、绵阳市实行的“车贴到人、用车交费”等车改模式,但因官员个人交通补贴费用过高,有“权力自肥”之嫌,受到方方面面不少人士的质疑。

近日,河北省保定市纪委推出了一项治理公务用车腐败的新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全市6000辆公务用车全部张贴“公标识”上路,按照“八个不准”的规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于隐匿不贴“标识”、蓄意撕毁破坏“标识”的现象,将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并予以通报和曝光,同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2009.9.8《人民日报》)

这种方法治理公车腐败,好处是实事求是动荡较小矛盾较少,适应了目前形势下的国情政情,比较容易推行。严肃认真一抓到底,短期内也会有明显效果,不失为一种较好的过渡性权宜之策。但如稍有松懈,就很有可能流于形式,结果是“标识照贴、腐败依旧”!

这中间有三个关键环节马虎松懈不得。

其一是社会民众敢不敢、会不会监督的问题。许多事实证明,“民不和官斗”的古训在现今百姓心中愈来愈占有重要的位置!为明哲保身,大部分群众慢说看见官员“开着公车去钓鱼、去洗脚、去送家眷到风景区一游”而麻木不仁,即便亲见领导大笔受贿或公然用公款买私人家具电器,只要与个人无利害冲突,一般也是视而不见,顶多也只是“敢怒不敢言”,或朝着自家老婆发几句牢骚而已!百姓的这种普遍心态如何能有效担当监督官员搞“公车腐败”的重任?

由此建议保定市相关部门要实行“社会与专业相结合”的公车腐败监督机制:百姓那一头的监督也要鼓励,另外还应赋予交警、运管、路政等专业部门监管公车私用的责任,于交通要道设点检查,发现官员用公车搞非公务活动,即上报纪委。纪委官员也应不定期上路巡查,确保监督严密到位。

其二是纪检机关会不会严肃查处的问题。我们有很多很好的反腐倡廉纪律、规定,就因为执行不力或“法不责众”而成为废纸一张!在官员思想上形成相当深刻的“说是一套、做另一套”的执法执纪印象,致使不少官员根本就无视法纪、我行我素、无所畏惧!公车私用的查处同样,稍一姑息或例外,即将全功尽弃!

保定市如真反“车轮腐败”,就一定要做到有报必查,违纪必处,严格执法,一视同仁!如此,新法反“车轮腐败”,方能让百姓看到希望!

其三是能不能坚持下去的问题。时下,我们所见到太多的“虎头蛇尾、不了了之”的反腐“举措、行动”!有的执法执纪机关推行一项禁令或规定仅满足“三个一”,即发一个文件,召开一次会议,组织一次检查,余下就不闻不问了。以至于这些年在有些地区出现不少的“重复文件年年发,重复会议年年开,重复腐败问题年年泛滥”的尴尬局面。这样“一阵风”式的反腐禁令,除了提高腐败分子的“耐药性”之外,能有何实际效果?

保定市的新办法治理“车轮腐败”,要么不搞,要实施就要立下坚持到底的决心,并且任何时候都要严格执纪不放松,不能因为人事更替就半途而废,不能因为遇到阻力就改弦更张!唯其坚持下去,才会取信于民,才会有实实在在的效益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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