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官员贪污3万该不该查“办”?
(2009-07-06 19: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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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国资委官员贪污3万该不该查“办”?
利用经手本单位党费和工会会费的职务便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服务管理局人事(党委)办公室原副主任宣浩从中偷偷报销个人消费的发票,共计3.4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认定这一行为已涉嫌贪污公款罪,宣浩被检方公诉至宣武法院。(新华网7月6日)
这一案件之所以成为“新闻”受人关注,大概不外乎三点:一是贪污数额少而被查办;二是腐败分子宣浩身居中央部委机关任职;三是贪污的资金是党费和工会会费。
看到这则新闻后的第一感受是替宣浩惋惜。能在中央机关工作,当上正处级“京官”,该是多少干部梦寐以求终生奋斗的目标和企盼啊!宣浩却因贪图这蝇头小利轻易就断送了自己的显赫身份,真乃“差之毫厘,失之千里”!这下可好,什么都没有了,还要受牢狱之苦,着实令人惋惜!宣浩的腐败给大大小小官员以深刻教训!
查处宣浩并曝光这一案件,再次彰显了中央反腐败斗争的决心:不论是大腐败还是小腐败,不论你是大人物还是小人物,不论你身处何种位置,不论你贪污受贿数额多与少,只要你贪污受贿搞腐败,就要坚决查处,严惩不贷!宣浩案件的警示教育意义明白确切!
然而,我对宣浩案件又有几点疑惑:
中央机关正处级干部的宣浩何以会贪图如此小利呢?堂堂的中央国资委,所有央企的大总管,左右着国家的经济命脉,权倾四方,威加海内。国资委官员如向下伸手,一个暗示、一个眼色,换来的何止成千上万!这并非臆测,因地方、企业向上进贡之大之巨已是公开的秘密。何况宣浩还执掌着机关人事“肥缺”,说其财源滚滚一点也不夸口,怎的就看得起这区区3万元,或者仅谋利3.4万元呢?是为了掩盖官员贪污“水下冰山”?或是为了顾及中央部委腐败的负面效应?
地方纪检、检查机关查处官员较小的腐败案件,似乎早已形成两条“潜规则”:一是“有案不立”,发现腐败现象,经“初核”退点钱不查了事;二是“立案不诉”,查处的案件,只要不是“按不住”的大案要案,多是采取“收缴非法所得,不予起诉”处理。这中间当然免不了“关关系系”的要人为当事人说情摆平,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除非你做错了什么,有关领导要刻意“办”你,那你就“难逃法网”。宣浩的“事”怎么说也算不了大事,何以就公诉到宣武法院?是不是得罪了人?
中央机关3万元腐败官员即被查处、起诉、曝光,是不是就意味着中央对地方上查出的小额贪官要加大打击力度,严格依法办案,让那些为小贪说情者“免开尊口”呢?如是这一种意旨与效果,那倒是反腐败斗争的又一重要措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