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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五条禁令”发布两月后处理了44人有啥说服力?

(2009-03-12 1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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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最高法“五条禁令”发布两月后处理了44人有啥说服力?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谈到反腐倡廉搞好法院队伍建设时说:我们针对影响司法公正和廉洁的突出问题,公布了“五个严禁”和举报电话,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律调离岗位,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自1月8日发布“五个严禁”规定以来,截止到目前,全国各级法院共查处涉嫌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139人,其中正在调查的95人,已经作出处理的44人。(新华网3月11日)

这五条禁令的内容为:1 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2 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3 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4 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5 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两个月时间全国共处理了44名违纪人员,按全国法院系统工作人员比例大约为万分之一。也就是说在两个多月时间内,全国法院系统每万人中有一到两人触犯了上述禁令,其中有一人受到处理。如果仅仅只有这么极少法院工作人员违犯纪律,那老百姓真得谢天谢地,该给全国所有法院送上一面“青天”大旌旗!

可事实呢?别的咱不知道,我只看到我们这里地方法院工作人员照旧天天有人“请”,“卯顿不卯天”的在外吃。一个打“官司”、“断”案之“衙门”,会有何人请?不是“当事人”是谁!这难道就不算违纪?至于是否有“收礼”、与律师“合手”及其它违禁,均属暗箱操作之事可能谁也说不清!

这里并非就此臆测法院系统“水”有多深!我只是说光凭这一纸禁令,如没有相应的有效制约机制、管用的上下联动措施和广泛的社会监督环境,那就很难根治法院的这些“顽症”!何况,这也不是第一次、第二次形式上的“严禁”!光是“严禁”不动大“真”,根本就吓唬不了有些久经“考验”的黑心人!

在反腐倡廉问题上法院实在算得上重“灾”区,从一级大法官黄松有,到安徽、武汉法院领导的“前赴后继”、“一锅端”,再到最近北京西城的郭生贵和河南长葛的郑全成,一个判五年另一个判死缓!还有群众中广泛流传的新民谣: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百姓有两怕,一怕进法院,二怕进医院。等等。人民法院如再不拿出“壮士断腕”的动作来修复自己的形象,怕是很难真正获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信任!

法院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杆秤,不仅紧紧关系着“民生”,更关联着党和政府的“民心”。特别是在当前举国上下应对世界经济危机的关键时刻,司法的公正公平,直接关系着民心的向背和国家的命运!在如此重大利害面前,最高法领导该是要扎扎实实动大“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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