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地下通道和人行天桥的管理是城市管理者的心中之痛,屡屡因占道经营、治安案件或是脏乱差而被投诉、据被曝光。地下通道和人行天桥问题丢了厦门城市的“脸”,更丢了城市管理者的“脸”。
为进一步提高厦门市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的市容管理水平,从4月份起,将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的市容管理情况纳入市容管理专项考评内容。由于以前地下通道和人行天桥的设施管理单位、各责任保洁单位相互交叉,有些地方管理责任不清,所以希望通过考评来理顺设施养护单位和保洁单位,不断加强和提高自身的管理工作。比如在人行天桥的的桥面两端挂了“责任牌”,用挂牌的方式来昭示责任单位,一方面可以让市民和行人一起来检查、监督;另一方面也从制度和考评机制方面来加强执行力度。比如建立路段保洁包干、人行道、人行天桥和地下人行道定期冲洗清刷制度、主干道“一冲两洒”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市容考评机制。四个月来,究竟执行得如何?管理效果怎样?市民们自有评价。


本文主角——东渡人行天桥
不过从“挂牌”上我还是看出点工作的纰漏:东渡的人行天桥怎么有两个责任单位?难道还“一桥两制”不成?桥东“天桥养护保洁责任牌”的责任单位是厦门市公路局,桥西“天桥养护保洁责任牌”的养护管理单位是厦门市政工程管理处,清扫保洁单位是思明区市容环卫处。我在琢磨:准是变更责任单位时漏换了一块牌子了,东渡路根本不属思明区在管,且思明区一块牌子是2004年8月挂的,实际是路西的保洁也是公路局在负责。如此“马大哈”的挂牌,让人很难相像如何去负责?轮流?一人一月;分界?以桥中心线为界一人一半;……我想只有发牌部门——厦门市市容管理考评委员会说得清楚了。



如此“马大哈”的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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