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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定教师不能殃及学生

(2014-08-25 06:06:36)
标签:

教育

中小学校园

道德规范

师德

考评教师

分类: 教育述评
考核评定教师不能殃及学生

考核评定教师不能殃及学生

前几日,曾发出一篇博文,《善待教育对象,做学生良师益友》,谈及自己一些切身经历和体会,反对部分中小学教师惩罚学生的粗暴做法,提倡教师要与学生朋友相处。

文章发出,收到这样一条评论:“因为教师受班级平均分的压力,有的老师拿出惩罚的杀手锏。学生听话了,平均分上去了,做老师的才能受到表扬,什么优秀才轮得到。学生呢,敢怒而不敢言。”

阅毕,沉思良久,感慨颇多。个人过错追究社会或单位责任,不做个人反思和自我批评,是相当一部分人的社会通病。考不上大学怪老师;找不到工作怪社会;找不到老婆怪父母......。那么,惩罚学生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工作有压力,施暴老师如此这般解释,实在令受害者难以接受。

为了所谓的政绩和荣誉,上级压下级,教师压学生,一级压一级,深受其害的是学生。学生听话了,成绩上去了,而学生个性却被扼杀得一干二净,培养出来的学生高分低能,很少具有创造性。我常想,偌大的中国,13亿人口,竟然拿不到一个诺贝尔科学考核评定教师不能殃及学生考核评定教师不能殃及学生奖,罪魁何在?应试教育首当其中。

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有些教师为图个人虚荣,以投杀敌人的绝招——“杀手锏”惩罚学生,公开与学生为敌,“关爱”又从何谈起?不惜牺牲学生的合法权益,去换取个人荣誉,教师的人品就令人质疑。

《规范》的第四条,在“教书育人”明文规定: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既然如此,学校评价教师,也不能以学生的平均分作为唯一的标准,要以教师的师德为先。

令人忧心忡忡的是,修订版的《规范》已颁发6年,可一些中小学仍以学生分数作唯一标准评价学生和教师,可见中国教育的弊端已是积重难返。看来,牵动中国教育的高考制度不彻底改革,任何教育良策的实施都是空谈。

个人力量微不足道,无法改变中国教育的现状。但作为教师和学校,完全可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尽可能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学生不体罚、不打骂、不挖苦,给学生创造一个尽可能宽松的学习环境和氛围。

年终量化考评教师、各级模范教师的评定,已成为学校工作的惯例,但不能变成教师恶性竞争的策源地,更不应该殃及学生,成为部分教师惩罚学生的理由。

学校评价一名教师是否优秀?必须先看师德如何,看教师是否关爱学生?是否受学生欢迎?凡是挖苦、辱骂、殴打、惩罚学生的教师,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一票否决,绝不考核评定教师不能殃及学生手软,毫不留情!

考核评定教师不能殃及学生真正的优秀教师,既有过硬的业务能力,也有高尚的师德风范,是经得起学生检验的师者。

学校考核教师,既要公平公正,又要防止负面影响。学生是教师的服务对象,教师的优劣,学生应有评判的话语权。可试行下列办法:

一、学生定期无记名对教师工作进行问卷调查,有无违反《规范》的现象发生。

二、学校要设立学生意见箱,直接将对教师的意见反馈校长。

三、校长要向社会公开电子邮箱,允许学生和家长监督教师工作。

强化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校师德管理,广开学生言路,调动教师自觉遵守《规范》的积极性。

总之,对教师的考核和评定,不该成为教师惩罚学生的理由。各级教育领导部门要严格把关,杜绝教师虐待学生的现象发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教师队伍的纯洁性。

考核评定教师不能殃及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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