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教育中小学校园道德规范师德考评教师 |
分类: 教育述评 |

考核评定教师不能殃及学生
前几日,曾发出一篇博文,《善待教育对象,做学生良师益友》,谈及自己一些切身经历和体会,反对部分中小学教师惩罚学生的粗暴做法,提倡教师要与学生朋友相处。
文章发出,收到这样一条评论:“因为教师受班级平均分的压力,有的老师拿出惩罚的杀手锏。学生听话了,平均分上去了,做老师的才能受到表扬,什么优秀才轮得到。学生呢,敢怒而不敢言。”
阅毕,沉思良久,感慨颇多。个人过错追究社会或单位责任,不做个人反思和自我批评,是相当一部分人的社会通病。考不上大学怪老师;找不到工作怪社会;找不到老婆怪父母......。那么,惩罚学生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工作有压力,施暴老师如此这般解释,实在令受害者难以接受。
为了所谓的政绩和荣誉,上级压下级,教师压学生,一级压一级,深受其害的是学生。学生听话了,成绩上去了,而学生个性却被扼杀得一干二净,培养出来的学生高分低能,很少具有创造性。我常想,偌大的中国,13亿人口,竟然拿不到一个诺贝尔科学奖,罪魁何在?应试教育首当其中。
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有些教师为图个人虚荣,以投杀敌人的绝招——“杀手锏”惩罚学生,公开与学生为敌,“关爱”又从何谈起?不惜牺牲学生的合法权益,去换取个人荣誉,教师的人品就令人质疑。
《规范》的第四条,在“教书育人”中明文规定:“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既然如此,学校评价教师,也不能以学生的平均分作为唯一的标准,要以教师的师德为先。
令人忧心忡忡的是,修订版的《规范》已颁发6年,可一些中小学仍以学生分数作唯一标准评价学生和教师,可见中国教育的弊端已是积重难返。看来,牵动中国教育的高考制度不彻底改革,任何教育良策的实施都是空谈。
个人力量微不足道,无法改变中国教育的现状。但作为教师和学校,完全可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尽可能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学生不体罚、不打骂、不挖苦,给学生创造一个尽可能宽松的学习环境和氛围。
年终量化考评教师、各级模范教师的评定,已成为学校工作的惯例,但不能变成教师恶性竞争的策源地,更不应该殃及学生,成为部分教师惩罚学生的理由。
学校评价一名教师是否优秀?必须先看师德如何,看教师是否关爱学生?是否受学生欢迎?凡是挖苦、辱骂、殴打、惩罚学生的教师,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一票否决,绝不手软,毫不留情!
真正的优秀教师,既有过硬的业务能力,也有高尚的师德风范,是经得起学生检验的师者。
学校考核教师,既要公平公正,又要防止负面影响。学生是教师的服务对象,教师的优劣,学生应有评判的话语权。可试行下列办法:
一、学生定期无记名对教师工作进行问卷调查,有无违反《规范》的现象发生。
二、学校要设立学生意见箱,直接将对教师的意见反馈校长。
三、校长要向社会公开电子邮箱,允许学生和家长监督教师工作。
强化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校师德管理,广开学生言路,调动教师自觉遵守《规范》的积极性。
总之,对教师的考核和评定,不该成为教师惩罚学生的理由。各级教育领导部门要严格把关,杜绝教师虐待学生的现象发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教师队伍的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