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论:叙事伦理】
(2015-03-27 09:15:32)文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它是一种制序化权力。说穿了,知识而已,但不是写作。
文学与写作毫无关系,或者说唯一的关系就在于写作者在写作时,祛除或屏蔽了“文学”的鬼影。写作者受到欲望屈从,而不愿做欲望的奴隶。写作者从奴隶的尸体中,复活了死魂的时间性存在价值,那就是真理。
真理是表象世界的干预者,因为真理来自心灵世界。写作本来干预世界,而写作的旨归即生成真理。真理是欲望辩证法经由各种演绎、推理、变形之后而发酵出来的虚拟负熵。只有它,才能对现行增熵世界,产生必要的调和。
伦理性调和。伦理关乎秩序,调和不过将无序的欲望散线重新归拢,使之显得此起彼伏、层出不穷、参差有致、纵横交错,如此才至美至善至高至尊。
写作近似叙。
写诗大概叙言。
写小说大概叙旧。
随笔近似叙情、叙事……
剧本大概叙行……
叙为让言行有秩序。而写作干预世界,即以一种秩序干预了“他性”世界的秩序。这也意味着叙本然的异质性色彩。
叙即异质性的。因为视线织造的世界,看似无序,实质被统一编程进了一种“球形网络”的制序化生活。人及其生活,不过这一“球形网络”上的一根弦。
人之卑贱,即在于人不过一根能量弦线。
写作干预世界,即在于只有写作才能将这根能量弦线得以实体化,或衍生播撒。
犯罪是写作的畸变。
越轨是写作的激化。
写作无关乎道德,而仅涉及伦理。干预世界即是伦理性的干预。贫乏而单声部的世界,因为多了写作这条能量弦线,而从此变得丰饶曼妙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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