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的区分区分本身
(2012-10-12 19: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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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经
常被当作是普世主义的创始人, 一个提出新的普
遍原则来反对这些区分的人: 保罗作为“天主教”
教会之父, “天主教” (Catholic) 这个词就是“普
遍”的意思。但是若人们仔细考察他的著作, 情
况恰恰相反。面对这由律法强加的区分, 他并不
像我们在人权时代倾向的那样, 提出一种普遍的
原则来反对一种伦理性的区分, 他做得非常微妙。
他区分了区分本身。法律将犹太人从非犹太人中
区分了出来? 好, 我要把这区分本身一分为二。
有很多这样的区分, 比如, 肉体的犹太人与精神
的、气息的犹太人, 肉体与气息之间的区分将分
化犹太人与非犹太人之间在人性上的彻底的区分。
这种新的区分将生产出非犹太人的犹太人, 因为
有的人从肉体上来说是犹太人, 从精神上来说不
是; 有的人从肉体上来说是异邦人, 但从精神上
来说不是。他将制造一种剩余。保罗在这种犹太
人与非犹太人的区分中引入了一种剩余。这是一
种切断了分割线本身的切割。最终, 它变得更有
趣: 它并不是提出一种普遍法则来反对区分, 而
是让律法的分割无法实施, 它引入了剩余。因为
从精神上来说的非犹太人不是非犹太人, 他也是
犹太人, 可以说他是非犹太人的犹太人。保罗总
是这样做: 不是提出一种普遍性的法则, 而是分
割区分本身。剩余的是新的、然而不可定义的主
体, 它总是被剩下或遗留, 因为它可以在每一边,
既在非犹太人一边, 也在犹太人一边。①这对于今
天民族的概念的再现极有价值, 对思考德勒兹所
说的少数人群, 即作为少数人(m inoritaire) 的人
群也非常有价值。与其说少数人群是民族的一种
再现, 不如说他们是在区分中永远被剩余的, 是
那剩下的或者抵抗区分的部分, 不是作为一种实
质性的东西, 而作为一种过渡。
我们应该以这种
方式从一种区分走到另一种区分, 而不是去问自
己: “可以使我们在一起的普遍公共法则是什么
呢?”相反, 面对由法律引入的区分, 应当通过抵
抗, 通过持留使他们失效, 这二者是同根的。
——生命政治与主体性:阿甘本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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