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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卷64【汉纪五十六】

(2012-03-29 06: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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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其大略曰:为政之术,先屏四患,乃崇五政。

   1、四患:伪乱欲,私坏法,放越轨,奢败制:四者不除,则政末由行矣,是为四患。

 

   2、五政:兴农桑以养其生,审好恶以正其俗,宣文教以章其化,立武备以秉其威,明常罚以统其法,是谓五政。

    (1)人不畏死,不可惧以罪;人不乐生,不可劝以善。故在上者,先丰民财以定其志,是谓养生

    (2)善恶要乎功罪,毁誉效于准验,听言责事,举名察实,无或作伪以荡众心。故欲无奸怪,民无淫风,是谓正俗。

    (3)荣辱者,赏罚之精华也。故礼教荣辱以加君子,化其情也;桎梏鞭扑以加小人,化其形也。若教化之废,推中人而坠于小人之域,教化之行,引中人而纳于君子之涂,是谓章化。

    (4)在上者必有武备以戒不虞,安居则寄之内政,有事则用之军旅,是谓秉威。 

    (5)赏罚,政之柄也。人主不妄赏,非爱其财也,赏妄行,则善不劝矣;不妄罚,非矜其人也,罚妄行,则恶不惩矣。赏不劝,谓之止善,罚不惩,谓之纵恶。在上者能不止下为善,不纵下为恶,则国法立矣。是谓统法。

   四患既蠲,五政又立,行之以诚,守之以固,简而不怠,疏而不失,垂拱揖让,而海内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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