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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文强与可怕的恶官

(2010-05-16 08:28:40)
标签:

恶官

文强

反腐

可怕

权力的影响力

杂谈

分类: 闲言碎语

    据报道(2010年05月16日凤凰网):文强案二审庭审,文强作了十分钟的自我陈述中。读后,我有一种毛骨悚然的感觉。

    他说“现在自己十分可怜。”为什么?回答是:“辜负了党对自己的培养。”你看看,他把危害国家、危害人民的罪大恶极说成是“辜负了党对自己的培养”。咱不说他逻辑上的荒谬,但不得不佩服他的智慧。因为“辜负”是罪不该死,甚至是罪不该判的。一审他被判死刑,他不想死,当然不想死的人是多数。不想死怎么办?他得提醒法官:你们不能这样对待我,我只不过是“辜负了党对自己的培养”。再看他前面的陈述,首先他否认了对女大学生巫某某是强奸,头一次他要她上床,她没有走的意思,事后给了她大约六七千块钱。法律咱不太懂,但记得强奸罪的甄别是以是否违背对方的意志为依据。或许文强的确没有用暴力相威胁,但威胁仍然是存在的,那就是淫威与金钱。你那么大的官,又有“大约六七千块钱”(交一年学费还有余)做引诱,人家能不屈服吗?如果不是强奸,人家为什么要举报你?

    再看他对受贿的自辩:自己确实收受过下属的钱财,但是同这些人职务提拔之间不存在直接关系。他强调,所有的人员提拔都是通过政治部挑选审核,并通过领导批准,最后通过党委会表决。文强解释自己第一个举手同意的原因,是因为他是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局长一般都是主持人,所以他总是第一个发言。

    再看他对充当黑社会保护伞的自辩:他承认收受过岳宁、王小军、马当等人的钱财,但不知这些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事实。他既不是重庆早期“打黑领导小组”的成员,也不是重庆市公安局后设的“打黑办”成员,他并没有和这些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有过密切接触,希望法院能查清他与这些黑社会性质组织之间的关系。

   前者是官场买官卖官的潜规则。现在某些恶官们卖官或者是插手商业项目都是采用这种手段:事先定下意中人,然后让下面的人去考察,最后拿到会上来拍板。给人的印象是:程序正规合法,组织集体决定。玩的是障眼法。不过这种障眼法常常能以假乱真,老百姓虽然“眼睛雪亮”,但只能哑巴吃黄连,认了;上级部门则是凭证据办事,而这种事往往是“查无实据”,只能视为捕风捉影。

    至于后者,咱不知法庭会否采信文强。他不知道那些人是黑社会,他当时也不在其位。但他拿了人家的钱。那是为什么?这很假单:他没有直接出卖权力,他出卖的是权力的影响力。可见权力的直接使用价值与间接使用价值是同等的。

    文强死不死或许无关紧要,反正再没机会危害国家和人民了。但文强权力寻租的手段,那些没有被揭露的恶官们将会继续运用,而且会吸取前赴者的教训,绽放出比罂粟更加绚丽的智慧花朵。

    有人说不是白痴不能当领导,这实在是小瞧了恶官们的智慧与胆略,他们在运用权力寻租的过程中,可是“一个臭皮匠,能低三个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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