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起冷冰冰的股票代码以及公司本身而言,在两起证券第一案中,争论的主题还是在股票的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身上。一起原告,一起被告,作为漩涡核心的两端,两者所诉求的利益指向显然是不同的。本文就从一些事实中来分析在证券“第一案”中,大股东究竟做了些什么,它们又想要些什么?这是“证券第一案”系列文章的第三篇,但相信对事件的追踪,还会继续下去。
南糖:追讨利益,实属于常理。
距离上一次媒体公开披露南糖“QFII第一案”的时间6月23日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时间,关于事件本身的逻辑裁定并不困难。在全事件中,南糖的大股东——南宁振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并没有抛头露面,然而其作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的经营公司,旗下最重要的资产出现了纠纷,显然是全力支持并且推动南糖股份做为原告主体进行诉讼的。由于振宁和南宁糖业的利益一体化,因此可研讨的问题就变成了,为什么南糖在2月公布了“保留向上述股东追讨其短线操作获得的违法收入的相关权利”后,直至6月才下定决心起诉?这其中利益的权衡如何解释呢?
实际上,这个问题本身很难解释的清楚,毕竟我们无法琢磨南糖的心思,但是部分原因,在第一篇文《两起证券“第一案”的是是非非》中已经清楚提及。即“...白糖价格的高周期性也造就了南宁糖业业绩的起起伏伏....07年糖价表现是上半年不理想,下半年受到美元持续贬值的影响明显见底回升,下半年公司收益一季比一季好,三季度实现收益0.15元,四季度为0.22元,今年一季度更是实现0.24元。今年3月初,在部分大宗商品跳水以及连续的产量大增的牵引下,郑糖连续大幅回落,预计随后仍然维持弱势......”也就是说,通过基础糖价(期糖和现糖)的表现,我们能够很明显的看到,南糖在今年处于盈利的低谷状态,其后续季度盈利是堪忧的。
申银万国最近的一篇分析报告《油价如何影响糖价?》证实了笔者的看法,文中提到:“巴西是全球最大的甘蔗糖生产国和出口国。2006/2007
榨季糖产量和出口量分别占全球总产量和出口总量的19%、41%。分析国际、国内糖业,巴西是一个不能不考虑的因素...巴西正在大规模扩张甘蔗产业。基于对燃料乙醇需求增长预期,巴西正大力增加甘蔗产业规模...油价还未成为糖价波动的主导因素。尽管巴西燃料乙醇耗用甘蔗比例随油价上涨而增加,但由于巴西甘蔗压榨量的增加,巴西对外出口糖的数量并没有明显减少,油价上涨并没有减少巴西糖的出口量,全球糖供应量波动并非巴西因素所至。并且,随着巴西新一轮甘蔗产业扩张,巴西对外出口糖数量还会增加。“国际油价上涨→巴西甘蔗更多地用于生产乙醇→巴西糖产量减少→巴西糖出口量减少→国际糖价上涨→中国糖价上涨“的逻辑实际上并不通顺。尤其是中国糖价分析,主要还是看国内糖产量增减实际。2007/2008
榨季,中国糖产量超预期增长,供过于求严重,糖价持续低迷在所难免(即使国际油价、糖价持续上涨)。”油价一直下跌,这就更使得糖价承受巨压。熟悉期货的人应该知道,最近期糖和现糖的暴跌成为了期货市场热议的话题,在“白糖广西库存比起市场原先预计的巨量库存,可能有所缩水”的朦胧利好刺激下,期糖在大幅下挫后迎来了放量三连阳,但现货糖价(不是零售糖价,而是各制糖集团的出厂价)则在23日已跌破3000元一吨的重要支撑口,滑向保本价。
诸多数据表明,南糖的经营业绩下滑将是不争的事实,虽然我们无法猜测南糖目前还有多少家机构在坚守,但是对于有业绩的个股基金依然会“屁股指挥脑袋”盲目抛售,处在业绩下行期的南糖明显堪忧。在今年上半年糖价供明显大于求时,做为制糖的龙头企业,振宁和南糖当然清楚公司的业绩走向,此时在年初恐怕还不那么急切的“追讨违法收入”的欲望开始变得迫切起来,要知道,MCL(马丁居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获利到底几何南糖并无从得知,基于谨慎的考虑,南糖在论证后敲定了3960万元这个数字,即便是这个“下限数字”,也能够折合0.138元EPS可以计入当期损益(若胜诉的话),尽管非长久之计,但对提高公司的短期价值,渡过难关自然是有裨益的。此外,中闻律师的苏小勇也提到过:“发现问题后要进行调查,做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因此南糖直到6月份才起诉马丁居里是很正常的事情。”(第一篇文章中有叙述),想必实际启动起诉的时机,可能早于6月。
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失(证券法明确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在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买入或卖出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禁止进行反向的操作,若发生操作并获利的,应上缴为上市公司所有。)时,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应得利益,这是天经地义之事。南糖的“小算盘”打得精明,却也无可挑剔,因此不管南糖在公告与诉讼之间的“拖延”是出于主观还是客观原因,相信理解和支持依然会是主流声音。
江钻:逃避问责?没这么简单!
比起南糖事件,江钻案件的问题核心是大股东动议的股改问题,因此矛头直接指向大股东——江汉石油管理局。在06年10月,“S江钻”因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规格(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低于25%)遭到停牌,当时将江钻股份逼入必须实施股改的地步,在第一次股改方案遭到否决后,第二次大股东加上了“利用江钻股份上市公司平台,通过增发或其他合适方式,将其拥有的机械制造行业的优质资产注入江钻股份,把江钻股份建成中石化石油钻采机械制造基地。”并且“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保证,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的承诺,这才高票通过。当时市场的预期普遍认为,江汉局会将旗下的优质资产即“四机厂”注入上市公司,谁知后来突生变卦,才有了股价一落千丈和股东愤怒维权的故事。
为什么是三机厂而不是四机厂?大股东在明知道股价可能因此“预期严重降低”而下跌的风险的情况下,为何做出此种考虑?这个问题自然只有大股东能够回答,在江汉论坛的谈股论期板块中,一份无意泄漏的资料却解开了大部分的谜团(文章在东方财富网也有过转贴)。这份题目为《江汉油田召开机械制造座谈会》的新闻虽然并未见诸江汉油田网站或者公开披露(显然发布者也知道此文“不适宜”公开披露),但据笔者调查,此座谈会的确为真,那么会议记录本身是否为真?虽然不能完全确定,但其内容的确是江汉局内部规划的“有力”体现。文中说到:“江汉机械制造业今后发展思路和目标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现有产业优势,巩固国内市场,扩大国际市场,积极抢抓机遇,通过资本营运整合内部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发展钻井工程、采油作业工程、油气集输工程等领域所需的成套装备及系列工具,将产品研发和制造与国际接轨,把江汉建成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中石化石油钻采机械制造基地。”请注意,这里使用的是江汉(即江汉油田,以后可能进行市级行政改造)而不是江钻,但最后一句话却和股改承诺几乎完全一样,也即是说,江汉石油管理局的眼光利益放在的是江汉,承诺中的“江钻”仅仅是为了敷衍上市公司的小股东们做出的文字游戏而已。
文章最后又指出:“初步考虑,将四机厂改造为管理局控股的合资公司,吸纳中石油(笔者注:疑为中石化之误,此处也成为持“文章伪造论”者最重要的论据之一,但以笔者看,所披露江汉局考虑的方向的确属实)下属企业参股以稳定国内市场,吸纳国外技术和市场营销能力强的公司以提高研发实力、扩大国外市场;利用江钻股份上市公司平台,由江钻股份收购三机厂,兑现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为今后进一步整合,实现江汉石油机械制造整体上市,形成管理局控股的集团化制造企业积累经验,同时通过融资解决机械制造的投资资金问题,缓解目前资金短缺的矛盾。张召平要求,各机厂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方案的研究论证,加快启动准备,争取总部支持,有序推动资本营运和合资合作,为促进江汉石油机械制造的快速有效奠定体制和机制基础。”很明显,四机厂由于和中石化旗下公司来往密切(根据调研结果),江汉局并不想将大好的“合资平台”放入江钻股份囊中,同时只要江汉局还控有67.5%(即目前江钻股份的控股百分比)以上的四机厂股份,那么它所得到的短期利益会比将四机厂置入江钻要大(因为若江钻采取定向增发的手段向江汉局购买,那么其股权分布可能又将“不符合规定”,江汉局则并没有将国有股份流入它人手的想法)。这是偷懒?是巧思?抑或只是一种不算高明的方法?笔者不得而知,但结合上篇《证券案背后的QFII阴谋》中提到的机构联手看多做空的手法,的确存在着部分机构提前得知消息出逃的嫌疑,是否如此,只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彻查再彻查了。
再比较南糖的“正义讨利之师”,江钻高管拜访基金之举充其量只能算是其“小算盘”的一部分罢了。除去对江钻怀有“特殊感情”既得利益机构们,没有谁(包括其他基金以及个人)会对这样一份敷衍式的股改动议感到一丝满意,而江汉局恰恰低估了股东们的智商,以为用“四机厂历史包袱重”等话语即可搪塞过去,殊不知一些追寻价值买入江钻的股东们不仅知道三四机厂的“数字”差异,也知道它们的优劣之差。既然江汉局无意泄漏出的“发展考虑”并非什么见不得人的计划,为何当初在股改时不能老老实实的讲个明白(从遣词用句来看,很明显许多发展意图在股改时即已有所打算)?估计还是怕“股改得不到通过”。说白了,对于江钻股份的大股东来说,股改也许只是一种被逼迫所完成的任务,丝毫没有真正回馈流通股民的意愿,也难怪在当初股改投票之时“小心翼翼”,在股改通过后生米煮成熟饭,也就得过且过了。
在江钻股份吸收合并三机厂未获股东大会通过后,江钻股改承诺的“注资篇”俨然成了“太监事件”——下面就没有了,且不考虑小股东颜红维权是否成功的问题,这样的结局不是更加违背了当初注资的初衷?除此之外,江汉局还未对三机厂的资产评估“虚胖”一事做出解释,想用“股改是个社会问题”来逃脱问责?在江钻流通股东看来,回答无疑是“想逃?没这么简单!”
附:《证券第一案》系列全文
(一)两起证券“第一案”的是是非非
(二)证券案例背后的QFII阴谋
(三)证券案例中大股东的小算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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