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作家毕飞宇和人民文学出版社诉编剧陈枰、西苑出版社侵权一案作出判决:认定陈枰、西苑出版社侵犯了毕飞宇的著作权;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5万元。当时在记者对人民文学社的采访中,人民社表示觉得判罚轻了,要再上诉。但是,3月27日,编剧陈枰写了一封长微博,坚持认为自己没有侵权,她也要上诉。到底怎么回事?昨天记者拨通了毕飞宇家中的电话。他刚从巴黎书展回来,面对陈秤的说辞,毕飞宇说:“说不负责任的话和侵权一样,也要承担法律后果的。”
记者:《推拿》侵权案一审判决时你刚巧一直在国外,我想你已经知道结果了,请问一下,你对这个诉讼结果怎么看?
毕飞宇:判决书说得很清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著的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责任,我对这个结果表示满意。法庭的判决在我的意料之中,感谢法庭,我知道法律一定会保护我的合法权益的。判决书现在就在我的手上,白纸黑字,一清二楚。当然,这起案例的原告有两个,一个是我,另一个是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主张没有得到法庭的支持,他们会不会上诉我还不清楚,但是,只要他们上诉,即使我个人胜诉了,我也一定会和人民文学出版社站在一起。
记者:从编剧陈枰的长微博上来看,她认为法庭一审并无认定侵权。你怎么看待她这种说法?
毕飞宇:在判决书面前,被告说什么都不作数。作为一个败诉的人,我认为被告在这个时候说太多的话是极不明智的,对被告来说,要么好好地执行法院的判决,要么上诉。要知道,说不负责任的话和侵权一样,也要承担法律后果的。
记者:此前有媒体报道发出疑问,认为5万元的补偿是不是太少了?你接受5万元的赔偿吗?
毕飞宇:我接受。从保护知识产权这个角度出发,5万的确有些少,侵权的成本太低了。但是,我不会在这个地方纠缠,说到底,我提起诉讼也不是为了经济利益,而是是保护知识产权,我的这个目的已经达到了。
记者:陈枰还在微博上讲述了一件旧事,她说当年她把《青衣》改成电视剧后,随即出版了《青衣》的长篇小说,还是你给她写的序呢,这件事怎么回事呢?
毕飞宇:那时候她渴望出一本书,我的确同意了,还应她的请求给她写了序。可我没有料到,最后出版的不是剧本,而是“长篇小说”,这让我觉得我吃了一只苍蝇,但是,毕竟我口头同意过的,这只苍蝇我只能咽下去。我也的确咽下去了,在后来的这么多年里,我和她见过多次,一次都没有提起过这事,她本人是知道的。这两天我也注意到她的言论了,她的逻辑是这样的,既然第一只苍蝇你都咽下去了,第二只苍蝇你也要咽下去。
记者:从来没有想到过走法律程序吗?
毕飞宇:没有,这里头有一个实际的情况,那就是我对法律诉讼有恐惧,太消耗时间和精力了。写作对注意力的要求极高,那时候我正在写《玉米》,不想影响《玉米》的写作,事情就这么过去了。
不过话又说回来,《青衣》那件事对我也有意义,到了转让《推拿》电视剧版权的时候,我学会了用法律条款来保护自己了,我在签署合同的时候特地加上了一个保护性的条款,老实说,如果没有前面的“长篇小说”《青衣》这件事,我不会加上特别条款的,也想不起来。谢天谢地,正是这个保护性的条款让我轻松地赢得了这次诉讼。这就叫羊毛出在羊身上。当然了,即使没有这个条款,这场诉讼我也不会输,因为被告的侵权行为非常清晰,说得直白一点,做得太过分了。
补充说一下,出版“长篇小说”《青衣》的之前被告还知道请求我的同意,碍于情面,我也就同意了。到了“长篇小说”《推拿》,被告甚至连招呼都懒得打了。就在电视剧《推拿》上演前,我在北京开会,我这才知道被告又出“新长篇”了。被告应当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去一趟,我合同的原件曾经在那里出示过。在我的合同面前,无论被告有没有法律常识,被告败诉的命运都不可改变。
记者:《推拿》的电视剧版权是不是在中途出现过转让?
毕飞宇:是的,《推拿》电视剧版权最早给了北京的中融公司,由于种种原因,中融没有投拍,经过我的授权,中融公司将《推拿》的电视剧改编权转让给了禾谷川公司。我们现在所看到的电视剧《推拿》就是由禾谷川公司投拍的。转让合同是常有的事,无论合同转让多少次,合同内部的条款都不会改变。有一件事情被告倒是说对了,我的确同意合同的内容“全部转让”了,其中就包括那个特别条款。
记者:在你看来,陈枰的侵权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毕飞宇:很简单,第一,在没有得到原作者授权的情况下,被告不可以以任何形式出版原著的改编作品;第二,被告不仅出版了《推拿》,还在版权页和上架建议上清清楚楚地写着“长篇小说”,内容也是小说的形式,不是剧本。
记者:通过这次诉讼,你有什么想和读者分享的吗?
毕飞宇: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我们说了很多年了,实施起来其实是不力的。中国作家的知识产权屡被侵犯,凭良心讲,作家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总是害怕浪费时间和精力,一遇上事就忍着,这在客观上助长了不好的风气,别人了解了你的心态,这种心态就会被利用。
就说这一次吧,法庭都已经判了,是非一清二楚。换了过去,无论被告再说什么我都不会出面的。可是这一次我得改,不能再迁就了,维护知识产权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能怕烦。
可是话还得说回来了,一个作家不好好写作,成天去搞法律诉讼,这也不是个事。再说了,就算我愿意付出时间和精力,维权毕竟是一件技术含量很高的工作,不是随随便便可以做的。所以我想说,加大惩治的力度十分重要,如果一个人侵权了,罚他三瓜两枣,客观上会纵容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