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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慰嫌犯自首有感:改过就是升华

(2008-05-13 13:03:28)
标签:

法律

法制周报

自首

    近段时间,<法制周报>关于白领嫌犯通过报社投案自首的报道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我与嫌犯小谭在长沙一家酒店作了一次谈话,在谈话中,我感到他深深的忏悔之意和对父母的愧疚之情.我告诉他:触犯法律是由于他过去错误的价值观.譬如"义",为朋友两肋插刀仅为小义,帮助朋友从冲动中冷静下来,找到正确的处理方法才是"大义","小义"一旦被恶人利用,就会成为行恶.这次他能产生忏悔的念头本身就是很大的升华,一定要将这个善的心念保持下去,多行善积德,以弥补自己的过错.
   关于这个事件,许多媒体都给予了关注,同时也有两名在逃的嫌疑人又拨通了报社的电话,表示要投案自首,其中一名山西的嫌犯回家后看到母亲,就扑通跪在地上,痛哭不已.所谓"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但愿这些有过错的人都能从心开始,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这是报社积极干预社会,影响社会的良好事件.报社也作了总结.这里简单的记录一下事件的来龙去脉:
 

责任铸就社会公信力

 

——《法制周报》成功促使“白领”嫌犯千里投案报道始末

 

 

 

  2008年第34期至36期的《法制周报》关于“白领”嫌犯千里投案报道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6年前,因讲所谓哥们“义气”,22岁的谭立强犯罪潜逃。逃亡期间,他因悔恨而备受心灵的煎熬。6年后,他找到《法制周报》,希望通过本报投案自首,用行动对受害人家属表示忏悔,弥补当年犯下的罪行。

  随后,《法制周报》记者迅速稳定对方心态并无私提供法律援助,社长谷良还“直面” 谭立强,对他进行开导并成功促成其投案自首。

 

拨通新闻热线

  “是《法制周报》吗?我是湖南人,也是一名被通缉的嫌犯,想找你们帮忙,帮我找一位愿意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我想投案自首……”4月17日,《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39110骤然响起,电话那头传来一名男子略显低沉的声音,对方说自己叫“谭立强”,是一名网上通缉嫌犯。

   当即,《法制周报》记者通过互联网查询,发现网上果然有一份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邱兴隆出具的、与谭立强有关的辩护词,辩护词显示:谭立强、黄强(另一嫌疑人)批捕在逃,其余案犯均已归案判刑。此事非同寻常。于是,记者想办法稳住谭立强,并与其进行了长时间多次的心灵沟通与交流,持续了数天时间。通过多次交流,慢慢地,谭立强建立了对记者的信任,之后,他十分悔恨地讲述了他那尘封已久的往事。

 

责任媒体的无私援助

  原来谭立强发现,《法制周报》于2008年初举办的湖南“老百姓最喜爱的律师评选”活动正在举行。“能否通过活动的主办方找到一名能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呢?”谭心想。

  连续7天关注这个活动后,4月17日,谭立强鼓起勇气,终于拨通了《法制周报》新闻热线。电话打通后,谭立强在电话中问:“是法制周报社吗?”记者答“是的”。之后,谭立强询问湖南“老百姓最喜爱的律师评选”活动的情况,记者都向其一一作了介绍。

  接下来的一番对话,让记者感到了事情的重大。

  “我叫谭立强,是湖南湘乡人,是一名被网上通缉的嫌疑人。因为悔恨,也因为难以忍受在逃亡当中心灵折磨带来的伤痛,我想投案自首,想通过你们的活动找一位愿意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当听到这一席话后,记者一时还是吃惊不小。从谭立强的语气中听得出来,他十分小心谨慎。

于是,记者马上答应谭立强,会帮他找一位知名律师。之后的数天内,记者想办法稳住谭立强,并多次与他进行心灵沟通,与谭立强谈生活,谈家庭,谈社会上的一些事情,等等。这样,从谭立强打进电话后,数天内,记者都与他保持了频繁沟通。

  记者告诉谭立强:在“‘老百姓最喜爱的律师’评选活动中,获评的有你们湘潭籍的律师,我可以把他推荐给你。”

  随后,记者向谭立强提供了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追赖网总裁、湘潭籍律师胡勇平的手机号码。在谭立强认可胡勇平后,记者立即与正在外地出差的胡勇平律师取得联系,作了初步沟通。

  两个小时后,胡勇平向记者打来电话,称非常愿意接受委托。胡勇平认为,谭立强的刑事责任并不大,而他的投案自首,在法律上是减轻刑罚的法定情节。同时,此案的教育意义远大于惩戒意义,而且,谭立强愿意向受害人家属表示忏悔,已经表明他不再具备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随后,利用法律专业知识,胡勇平律师与谭立强进行了无数次沟通,解释我国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政策。这样,谭立强也对相关法律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解除疑惑  投案自首

  4月23日,“白领”嫌犯谭立强经过再次与本报记者和胡勇平律师沟通后,表示“马上去买车票”。同时,谭立强还表达了他的担忧:现在社会治安越来越好,公安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车站经常有大量巡逻的警察,如果我被抓,还能不能视为自首?

  对此,胡勇平律师作出了法律分析: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等单位投案,或者犯罪嫌疑人因各种原因,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都可以视为自首。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但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则不能认定为自首。谭立强已经表示愿意通过《法制周报》投案,因此,即使他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样可以视为自首。

  胡勇平律师告诉谭立强,为了避免被公安机关采取更严厉的强制措施,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随身携带一份该期的《法制周报》,或者从网上下载该篇报道随身携带。

4月底,记者伍洲奇和伏志勇陪谭立强踏上了归程。

  4月27日,社长谷良专门抽出一个上午的休息时间和谭立强深入交谈,他表扬了小谭“能够忏悔是有良知的表现,改过就是一种升华”,同时希望谭立强出来后好好反省,彻底悔悟,能从孝敬父母、友爱同事做起,坚守本分,多行善事,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目前,经过《法制周报》和律师的密切关注和无私帮助,谭立强已经成功向公安机关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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