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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场抽烟拘留5天的处罚太轻了

(2009-09-01 01:41:42)
标签:

烟民

金海洋

商场

消防法

经济处罚

杂谈

分类: 关我们的事

在商场抽烟拘留5天的处罚太轻了

 

    在重庆渝中区金海洋商场,60岁左右的老赵在商场内抽烟,被消防执法人员碰个正着,并因这根烟招致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他也成为新《消防法》实施以来,重庆市首个因在商场抽烟被拘留的案例。

 

  吸根烟就被拘留5天,乍一看似乎有点冤屈,细一想却并不值得同情,并且感觉力度还不够。因为老赵根本就是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做了一件极其错误的事情——明知自己身处易燃且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易燃场所,禁止吸烟”的告示牌就挂在离他“不到1米处的墙壁上”,在这样的场所吸烟,确实对他人健康构成侵害,还有可能引发火灾。

 

  新《消防法》实施三个月来,“此前在金海洋抽烟的人都只给予经济处罚”。但依然有老赵这样的例子出现,看来仅仅依靠宣传、罚款来“禁烟”效果有限,禁烟还得用重典。从老赵开始,一经发现拘留5天倒不失为一个更好的选择。如果这项执法活动坚持下去,我保证不用一周金海洋商场里就再没人敢吸烟。

 

  而在我们身边,像老赵这样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也不鲜见。如果对消防部门公布的禁烟区域,也来一场如同整治酒后驾车的专项行动,不知道会有多少人该拘留呢?

 

  不过话说回来,人家拘留老赵前,还有过“经济处罚”的过渡期。如果不来一段批评教育的缓冲期就直接开罚,倒显得不厚道。虽然宣传效果有限,也总算聊胜于无。就拿“吸烟有害健康”的常识来说,每个烟盒上都印刷着,但是烟害绝对不只于此。比如老赵被拘留,就肯定不是因为他吸烟毒害了自己的身体,更在于他在公共场所吸烟损害了他人健康、容易引起火灾、甚至污染空气等。各地的商场把老赵请去谈谈感受和认识,想必是很生动的禁烟课程。

 

  有统计说,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消费国,约有3.5亿“烟民”,每年约消耗全球1/3的卷烟。同时,约有5.4亿人遭受着二手烟的危害,每年死于二手烟的达10万人。这真是一个庞大得有些可怕的数字。非烟民长期忍受二手烟,付出可是很惨重的。

 

  世界是烟民的,也是非烟民的。烟民有选择“吞云吐雾”的自由,非烟民更享有呼吸新鲜空气的权利。从道德和法律上来讲,“吞云吐雾”的自由应该是有边界的,既不该也不能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

 

  如此,在公共场所想抽烟了怎么办?答案是请到吸烟室或吸烟区,如果那里没吸烟区,就直接想想被拘留5天的老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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