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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19遇难的电梯被爆超期使用谁之责

(2012-09-14 07: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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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风景区

据央广报道

电梯

登记牌

安全管理

据武汉市委宣传部介绍,昨日13时许,武汉东湖风景区“东湖景园”在建楼C区7-1号楼建筑工地,一台施工升降机在升至100米处时发生坠落,造成梯内准备进场作业的施工人员随升降机坠落,19人死亡。记者在现场看到,出事的电梯已经完全散架,残骸上有一块登记牌,上面写着“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有效使用期限2011年8月23日至2012年6月3日”,可见,出事的这部电梯已经超出有效期限工作3个多月,但电梯的厂商和生产日期仍待调查。此外,登记牌上标注了该升降梯核定人数是12人,而事故现场升降梯内有19名工人,明显超载。《据央广报道》

    又一起严重的安全事故血淋淋地发生,19名工人就这样地撒手人寰,这样的悲剧到底还要发生多少次,才能让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警醒。从这起事故而言:一是职能部门的失职,安全监管不到位,电梯超期使用竟然不闻不问,难道在相关安全检查时就没有发现这些问题吗?还是走马观花式检查;二是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本乘载12人的电梯确乘载19人,已经违规,估计这样的违规已经不是一天二天了;三是电梯(施工升降梯)产商没有定时检查维护,也是产生事故的最大隐患所在,竟然超期三个月。

    俗话说:安全重于泰山。可我们很多实施管理监督的部门,为啥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一些安全隐患继续存在,发现漏洞也不采取措施及时补救,而是放之任之呢?直至酿成大祸方才初醒呢?这难免跟工作失职,利益关系,人情关系有牵扯吧。从这起事故再一次提醒我们,对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千万不能有思想的麻痹和半点松懈,不要故以为一些单位是安全先进单位,而疏忽管理,这是安全检查之大忌。真希望相关部门以此为警示,把各项安全工作切切实实地落实到位,清除各种安全性隐患,是对生命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负责。

    这起严重事故再一次告诫我们,安全责任不是一日之计,而是要常抓不懈,做到警钟长鸣。也再一次提醒我们,发生这样的事故,是不注重安全管理惹的祸,千万不能轻视和掉以轻心了。那么,这样的事故,又是谁之责呢?肯定是那些管理松懈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必要严抓严查严惩,绝不能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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