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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信丢失33%给出“丢了白丢”的理由

(2012-04-13 07:19:52)
标签:

平信

邮政法

邮政企业

万国邮政公约

中国邮政集团

文化

央视调查记者特意从北京寄发平信100封,收信人是遍布不同城市和乡村的熟人。直到前天晚间《平信不“平”,平信不“信”!》在央视《新闻1+1》播出,收信人收到平信67封,没收到33封,丢失率高达匪夷所思的33%。新闻播出后,中国邮政集团马上作出回应:他们说作为邮政企业他们是信件的直接接收者和寄送者,虽然这次调查只是个案,但是这件事他们知道后也非常震惊。

看完以上报道,才给人一种注解。所谓寄信,用我们平常老百姓的思维去理解,就是必须通过邮政局寄到所要寄到的地方,而这其中,寄信就是邮政的一种服务一种义务和职责,因为作为寄信者,一旦贴上邮资就表明和邮政有了一种合同关系,那么,如果邮政人员无法把信寄到或者信件丢失,又由谁承担呢?按常理应该邮政负责,但《邮政法》和《万国邮政公约》有条款说明平信丢失邮政无赔偿责任。

这样一来,平信就成为了无音信,受伤的自然是寄信者。其实,邮政无责任无赔偿这种说法也不是完全能站得住脚跟,2009年最新修订的《邮政法》,也不是所有的平信都“丢了白丢”。该法第46条的相关表述是,“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问题的关键是怎样来鉴定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又有谁来监督监管和行使这样的权利。我们承认平信的公益性质,并不能因此否认邮局的合同义务。因为邮政又不同于市场经济下的快递义务,这是有本质性的区别和对待。

不管怎样,作为寄平信者,寄出的是一种情感寄托,假如信件因为邮政的原因而石沉大海,就会令寄信者多一份期盼和失落,更是一种等待的煎熬。再说,寄平信有些也有地区的限制,比如有些地方山路不通无法送到,有些也有人为的手段,邮递人员私自丢弃、藏匿,包括将成麻袋的未投递信件当废纸变卖的丑闻时有耳闻,还有邮政不希望你寄平信,改寄挂号或者其它,可以增加收入的潜规则,因此33%的平信丢失也不是什么个案,也会让人总往坏处去想,因为如此高的丢失是一种非正常现象。作为中国邮政应该给出“丢了白丢”的合理理由,因为,平常邮件的寄递,并不是单纯的经济行为,而是一种契约的违约。

毋庸讳言,中国大部分人口已进入信息化社会,曾几何时的写信方式已被电子邮件、网上聊天工具、手机、固定电话等现代方式所替代。但是,只要没有取消平信这项义务,就没有理由去拒绝。正如文章所说:中国邮政集团说他们现在正在抓紧进行调查,究竟这些信到哪里去了?是丢了还是滞留在哪里了?问题出现在哪儿?调查结果一出来马上会给记者,给媒体和消费者一个回应和答复。也才是一个很好的回复,也是民众所希望看到的和愿意接受的。也希望无愧于“人民邮政”这个称谓。让平信不要受到冷落和欺负。更要给出一个“丢了白丢”的理由,毕竟寄信者是花了资本和精力的,就要给他们一个公平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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