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就该“有进有出”
(2013-07-02 11: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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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管理“有进有出”“只进不出”杂谈 |
昨天,记者从市物业办获悉,由于存在未按照相关规定承接物业项目,公司没有专业物业管理人员等问题,市住房局依法撤销了哈尔滨锦江物业管理公司等32家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这也是我市首次对物企进行大规模清退。(7月2日,《哈尔滨日报》02版)
随着社会的发展,物业管理模式也逐步走向成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捷,但诸多现实矛盾也应运而生。一些物业不但服务质量差,而且管理混乱、不作为,有的名存实亡,有的“草台班子”,打破物业公司“只进不出”的现状,势在必行。
现实中,在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因收费与交费、管理与服务不够而发生一些矛盾,屡见不鲜,某些物业公司动辄以“没钱”为由拒绝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一直备受小区居民诟病。而一些物业公司没有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认为一个小区归自己管理,就一切由自己说了算,自己就是主人,混淆了和业主之间的关系。在此影响下,个别物业公司随意行为,不难想象了。可以说,一些物业理念落后、人员素质低下和管理混乱,不仅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形象和发展,也为物业公司被出局埋下了伏笔。
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的质量,一方面,需要物业公司加强管理,以人为本,改变以往服务理念;另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完善物业管理法规,提高物业公司的违约成本,更需要监管部门敢于“亮剑”,严格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管。我市集中对32家服务不合格的物业公司依法撤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决定,永久驱逐出物业管理市场,彰显出有关部门从严治管力度和决心。我市出台物业退出市场机制,顺应民心,符合民意,物业管理就该“有进有出”。
对于我市出台“有进有出”的物业管理办法,百姓无疑是寄予厚望的,而物业管理,则应该把其看成是一种督促,一种动力,进而更好地履行好服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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