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入法,更要入“心”
(2013-07-01 09: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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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问候老人新老年法 |
此次新《老年法》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给老人一份法律权利,给儿女一份法律义务,以法律推动亲情孝道,是法治精神的进步,更是一种“善”的指引。
如今,我们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儿女远离家园已成为常态,由于工作繁忙和亲情看望意识缺乏,常使“回家看看”成为老人前所未有的奢侈品,更有些儿女“一去不回头”,孤独老人常与孤独陪伴,天天愁云纠结而过早衰老,许多老人为了儿女的亲情看望,盼星星、盼月亮,望断天涯,就不见踪影,于是悲从心中起,更有甚者一些老人与儿女关系竟然到了“擦枪走火”地步,“不常回家看看”被老人告上法庭,大有人在。
“新老年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要求子女经常地回家看望和问候老人,是慰藉老年人孤独心灵的一剂良药。只有立法,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条,才能够让离家在外的子女能够认识到,照顾和问候老人是一个法律义务。有了法律依据,才能够让社会的一些组织和机构能够切实地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让老人的精神需求得到满足。
“常回家看看”,既要入法,更要入“心”。“常回家看看”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宣示价值,宣扬的是一种关怀老人的社会氛围,提醒我们,要经常关心问候父母,十月胎恩重,三生报答轻。我们应用心去体会,用心去付出,用情去践行,把精神赡养老人付诸行动,内化于心。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们每个人都有老的一天,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百善孝为先,无论多忙,我们都应当找点空闲,找点时间,带着爱人和孩子“常回家看看”,让老人“笑口常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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