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偷驴×拔橛儿
有句俗语叫“别人偷驴×拔橛儿”,也作“人家偷驴×拔橛儿”。其中的“×”是人称代词,在不同的情境下,可以替换成“我”“你”或“他”。
这句俗语源于人们熟知的一个小故事:是说一头驴拴在橛子上,一人把驴偷走了。另一人,或是怕橛子绊脚,或是想把橛子当柴烧,于是拔橛子。恰好驴主人回来,一看驴没了,断定拔橛子的人就是偷驴者。
于是,“别人(人家)偷驴×拔橛儿”就流行开来。这句俗语表达的意思是因被误解而做替罪羊,平白无故地为他人承担责任,这与唐山人常说的“屈死旁人笑死贼”的意思差不多。“别人(人家)偷驴×拔橛儿”,多用于对自己或他人“拔橛儿”行为的辩解或鸣冤。例如:“这事儿不是我干的,只是碰巧赶上了,别人偷驴我拔橛儿,我冤死了。”“我知道你冤,别人偷驴你拔橛儿,可你又说不清,黄泥掉裤裆儿,不是屎也是屎了。”“有人见证,这是与他无关,别人偷驴他拔橛儿,他是无辜的。”
对于俗语中的“拔橛儿”也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说“拔橛儿”的人是为了得小利,如故事中那个“拔橛儿”者,他就有拔了去“当柴烧”的想法,因此,担了嫌疑也不算太冤枉。然而,生活中也确有很多没有任何私利的“拔橛儿”行为,却白白蒙受冤屈的。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有一部电影《离开雷锋的日子》,片中的主人公乔安山就是个典型的例子。乔安山在行车途中救助了被汽车撞伤的梁老头,由于老头的子女不肯交纳医疗费,反被梁家亲属冤枉为肇事者。除了妻子,连亲生儿子也一时间站到对立面。乔安山周围,几乎无人相信,现今社会还有雷锋式的乔安山这样无私无畏的人!乔安山在电台的真情流露唤醒了目击证人的良知,终于在挺身站出来为乔安山同志作证,与此同时,公安干警把肇事司机抓获归案,才真正还这位活雷锋一个清白。不然的话,乔安山这位“拔橛儿”者,很可能就能为“偷驴”人。这样的例子还可以举很多。诸如:存车处一大溜自行车倒了,你出于好心要去扶;路边汽车的玻璃被砸,你偏要去帮忙或保护场地,让主人赶上,等于你“拔橛儿”了,人家就要找你“赔驴”。一位老人摔倒了,一个孩子被碰了,你出于人道之心要管,你一助人为乐,结果引起老太太及孩子家人的疑问:与你无关怎么会施以援手?浑身是嘴也说不清了。
举这些“别人(人家)偷驴×拔橛儿”的例子,并非是要人们为避嫌而不去做好人好事或是见义勇为,而是要说明,要使社会安定和谐,需要唤醒人们的道德良知。如果善意的“拔橛儿”人总是被冤屈的话,那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人势必会越来越少,而那些“偷驴”的人必将会心安理得地肆无忌惮地“偷”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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