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专业是铁路车站行车组织,但在日常安全检查和铁路事故调查中,发现工务系统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则会经常发生线路上作业人员被运行中的列车伤害、列车运行中碰撞小车(或施工机具)、使用小车(或施工机械)耽误列车等铁路交通事故,情况严重时,会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现在提出来,供大家研究:
1.在天窗点外,利用列车间隔时间使用吊轨器吊运钢轨的问题
《技规》第322条规定:“在车站内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人力推运的轻型车辆时,须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承认手续”。
《技规》第325条规定:“影响设备使用的检修均纳入天窗进行。在车站(包括线路所、辅助所)内线路、道岔上进行作业或检修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影响其使用时,事先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并经车站值班员签认或由扳道员、信号员取得车站值班员同意后签认,方可开始”。
但是,工务作业人员为了做到检修或施工作业不延时,一般将吊运钢轨作业放在准备作业时间内进行,而车站值班员则以规章未授权为由,不会对工务的上述作业予以签字承认。现场实际情况是,工务在进行上述作业时,不在车站登记(不要点、不要车站值班员签认),只在车站运转室设一名联络员,由联络员对该作业安全问题进行掌控。有的工务段认为列车在到发线运行速度不高,允许上述作业在到发线上进行,而有的工务段则不但允许在车站正线上进行,而且允许采用上述方法由站内向区间(接近区段)人工吊运钢轨。
我认为在线路上使用吊轨器吊运钢轨时,无论是在车站内或在区间,都必须在天窗内进行。如果在车站内使用吊轨器吊运钢轨允许在天窗外进行时,必须在天窗修文件中明确规定(必须按“在车站内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办理,即必须严格执行《技规》第322条规定:“在车站内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人力推运的轻型车辆时,须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承认手续”。这种手续,必须是书面的,即必须先登记,与车站值班员共同确认每次上道作业的起止时间,并得到车站值班员的签认后方可进行。车站值班员必须得到了相关作业已停止,工务联络员已消记,方可使用相关行车设备)。
2.线上作业人员安全互控意识差的问题
一是带班人兼防护员时,防护员未密切注视列车接近情况,而是为了迟早完成检修作业任务,亲自参加作业,一旦驻站联络员失职,就会导致事故该问题的发生;二是现场防护员在作业人员上道作业前,未了解列车运行计划,驻站联络员也未告之,作业人员上道前不知道每次上道可以干多长时间,盲目上道作业,一旦驻站联络员失职,就会导致事故该问题的发生;三是上下班未做到同去同归,在工区监听电台配置不足的情况下,上下班作业人员不走在一起时,就发挥不了电台监听作用,在视听条件差的地段,很容易由于下道避车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
上述该问题的存在,与工区正式职工配置不足有一定关系。
3.使用各种小车时安全防护方面的规定不够具体的问题
《技规》第321条规定:“小车在昼间使用时,不按列车办理,要跟随列车后面推行,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影响列车正常运行”。
《技规》第322条规定:“使用各种小车时,负责人应了解列车运行情况,按规定进行防护,并保证能在列车到达前撤出线路以外”。
《技规》第324条规定:在区间线路上人力推行小车时,“应派防护人员在小车前后方向,按线路最大速度等级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位置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了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5.7条规定:在区间“使用小车,应有专人随车显示手信号,并注意了望。推行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在了望条件不良区段内推行小车时,还应按本条第1项办法防护。在双线地段,单轨小车应面向来车方向在外股钢轨上推行”。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5.8条规定:在车站内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时,除须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承认手续外,“并在其前后各5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进行防护”。
旧《技规》解释:小车是指轨道检查车、单轨小车及钢轨探伤小车等。
问题出来了:
(1)在线路上推运起拨道器(或起道器)的小车或在线路上推运螺栓松紧器的小车算不算小车?
我认为算小车。但与轨道检查车、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钢轨探伤小车及使用吊轨器吊运钢轨或辙叉时防护方面的规定有所不同。
在线路上推运螺栓松紧器的小车的自重应该与钢轨探伤小车相近。
《技规导读》第291页:“使用小车时,由于小车自重轻,撤出线路方便,故不必取得车站值班员的承认”所指情况应是未使用单轨小车或吊轨器装运钢轨、辙叉和混凝土轨枕(或5根及以上木枕)时。
(2)在车站内或区间推运起拨道器(或起道器)的小车和推运螺栓松紧器的小车时,应如何防护?
《技规》第324条关于在区间线路上人力推行小车时,“应派防护人员在小车前后方向,按线路最大速度等级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位置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了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的规定是否适用此情况?
因工区人手不够,“应派防护人员在小车前后方向,按线路最大速度等级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位置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了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的规定一般都得不到落实。
考虑到该作业对列车运行危害较推行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稍小一点,我认为应该由1名携带监听电台的专职防护员随车防护就可以了。
(3)现场工务人员在车站内使用吊轨器吊运钢轨或辙心时,一般都未做到“并在其前后各5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进行防护”。
我认为应比照“推行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办理,并应考虑“50m”防护距离不够的问题,应由两名专职防护员在吊轨器“前后方向,按线路最大速度等级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位置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了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否则,应严格在天窗内进行。
(4)因地形条件所限(如在隧道内换轨施工,隧道内线路旁堆满了换下的旧轨),人工抬运较重的机具(如施工前,为了解决隧道内没有照明的问题,抬运发电机进隧道)必须走道心时,应该如何防护?
我认为,因地形条件所限,人工抬运较重的机具(如发电机)必须走道心时,应比照“推行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办理,即应由两名专职防护员在该机具前后方向,按线路最大速度等级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位置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了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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