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校招生宣传亟须规范
据报载,江苏省教育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依法规范民办高校的招生宣传行为。(《新华日报》2009年3月24日A6版报道)
针对部分高校在招生宣传中故意提高学生就业率、考研率,随意进行就业承诺等问题,江苏省教育厅在通知中明确规定,民办高校在招生时不得进行就业承诺,必须准确、规范使用招生用语,不得夸大其辞,不得使用“第一”、“之首”、“最”、“唯一”、“一流”等词语,本省民办高校拟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以及外省民办高校拟在江苏省内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一律不得发布。此举有效地规范了民办高校的招生宣传行为,笔者不禁为之叫好!
由此及彼,笔者以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也应该出台类似规定,对民办中小学校的招生宣传行为加以规范。
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的竞争日趋激烈。对于民办学校来讲,招生市场就是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生源是其生存发展的决定因素。因此,一些民办学校就在招生宣传上动起了脑筋。在这场“招生宣传战”中,教育主管部门所规定的招生时间还未开始,“生源大战”就已拉开了序幕,各个学校都在抢时间、赶进度,采取的方式方法也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为了扩大影响,招得好生源,一些民办学校都不忘把自己所取得的成绩添油加醋地宣传出去。个别学校在招生宣传方面不顾最起码的诚信要求而“信口开河”,随意宣传现象比比皆是:或夸大成绩,迷惑群众;或瞎编乱造,无中生有。
在报纸广告上,在悬挂的招生横幅上,在打出的电视字幕上,我们经常看到第一名、一等奖等字眼,很少看到二、三名或二、三等奖。有些学校更加“细致”,还在一等奖前面加上“唯一”一词,很明确地告诉人们在本区域获得此项殊荣的仅此一家,其它学校只有羡慕的份。至于各个学校宣传单上的内容更是夸大其词,经常出现“第一”、“之首”、“最”、“唯一”、“一流”等词语,大家都是“一流”,谁也不愿做“二流”;至于获奖人数更是随心所欲、信手拈来:三个能说成十个,十几个的能说成几十个不等。反正吹牛不犯法,没有人去核查验证,很少有部门去追究问责,这也助长了民办学校虚假宣传的胆量,造成了恶性竞争。
治标更要治本。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对民办学校的招生宣传加强监管,加大对虚假宣传的惩处力度。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各类招生宣传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另一方面,学校要做到诚实守信,增强质量意识,自觉提高服务意识,用不含“水分”的实绩来回报社会,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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