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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苯污染事情不能草草收场?

(2013-01-12 11:26:56)
标签:

杂谈

苯胺污染

长治迟报

环境保护

财经

分类: 时事评论

 

 

                        山西长治苯污染事情不能草草收场?

 

       山西长治严重的苯污染事件危机还没有解除,新闻媒体的关注度已经开始下降,看来这个事情的最终结果又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也是为什么在中国恶性事件层出不穷的主要原因之一,真正做恶的主犯得不到应有的惩治,政府主管部门得不到有效的警示,谁会认真的解决问题,谁会真正的去整改,许多人也会照样存在侥幸心理。

       山西长治严重的苯污染事件不是一件小事,有许多问题还没有解决,而且全国存在这样隐患的企业和地区还有很多,如果不能认真的查找原因,严厉打击犯罪的企业和官员,不采取认真的彻底的整治措施,不能以此为戒,此类恶性事件还会发生。

       首先,这是一件恶化污染环境的事件,对环境的污染造成了什么程度现在还没有明确的评估,而且其污染的水源--浊漳河,浊漳河的下游是一个大水库,这个水库是两个城市几百万人口城市的饮用水源,几百万人口的饮水安全和健康问题不是小事。

       其二,这是一个明显的恶性事故“迟”报案件,实际上说“迟”报只是一种为推卸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官方解释而已,这么大的恶性事件造成的严重后果不是企业负责人想不到,也不是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没有想到,而是他们非常清楚这种事件后果的严重性,知道事件透露出来的后果他们要担责,侥幸心理和丧失人的良知,让他们做出了“迟”报(实际上是瞒报)。

       其三,污染企业除了苯胺泄露之外,是否还有其它有毒化工产品泄露,因为下游检测出来的污染物并非只有苯胺,企业是否还有其它的瞒报行为,同时泄露数量也是一个迷,这是关系到人的生命健康的事情,不能为了避免受到严厉罚处而丧失天良。

       其四,企业如何进行整改,这个隐患本来就不应该存在,在饮水源地上游就不应该存在这种企业,批准这种企业的存在就是当地政府的一种严重失职,而且山西长治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顾下游河北、河南几百万人民的饮水安全,国家也不应该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现在问题已经暴露无遗,政府就应该彻底解决,让这个严重的隐患消除,而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其五,山西长治的企业发生了严重的化学品污染,全国其它各地是否还存在相同的企业和类似的问题,不能等到企业发生问题了再解决,而应该在事故发生前就整改,化工厂的生产选择地址非常重要,现在许多地方民众反对化工企业入驻就是很多的例子,原先已经建成投产的并非不可停产,美国现在都把一些有危险的企业外迁就是很好的例子,因为在先进的技术也避免不了天灾的干扰,日本核电站泄露就是最好的警钟,没有日本大地震也不发生严重的核泄露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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