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毒水”迟报事件反映出什么问题?
山西长治化工企业出现严重的苯胺泄露事故,几十吨有毒化工产品流入到河水之中,而河流的下游有大型水库,是几百人口的饮用水的水源地,这么严重的事件,长治政府在事故发生五日以后报告,才通知下游几百万人口的城市采取措施,如果不是下游受害城市政府采取措施得力,造成的后果将不敢想像。
山西长治政府为什么要迟报,尤其是长治政府官员的不出界可以不报的解释更让人愤怒,河水是流动的,有毒化工品已经流入到河中,肯定会流出界的,而且下游是一个大型饮用水的水库,将涉及几百万人民的身体健康,无论从那个角度都应该及时通报,迟报就是严重的犯罪。
“毒水”造成如此恶劣的影响,目前仅处理了企业的个人员,显然让人不能理解,因为事故发生以后不可能政府部门不知道,因为现在他们自己说泄露以后就通知了本地区的人员不要饮用污染河水(尽管当地村民说没有接到通知),说明这个事件的迟报是政府行为,既然是政府行为,政府就要有人承担责任,就应该对下游受到污水泄露的几百万群众道歉和赔偿。
同时,我们还应该必须反思,为什么如此危险的化工企业会建在几百万人口的饮用水源地的上游,是谁批准的这个项目。因为管理再好的企业也难免出事故,更何况还有遇到许多不可抗拒的天灾和意外,只要出现事故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难道当地政府为了部门经济利益和短期效益就可以不顾下游群众的死活。
这个事情的发生不能简简单单处理的了事,政府应该认真的反思和彻底的清查,因为这类隐患在许多地方都存在。就算山西不迟报,污染造成的影响也十分严重,而迟报只是上事态更加严重,让天灾又遭遇了人祸。
我们的发展要以人为本,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这样中国才能有希望,人民才能真正得到幸福,国家才能真正的走向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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