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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人支着儿之五
闲人并不聪明,且看问题片面,也许这特殊的眼光能为你服务?
今天早上,新浪网上出现了两条关于喝酒丧命的新闻,其一:
3日上午11时左右,咸宁铁路卫生所所长曹某(男,57岁)与另外一人,到有业务往来的咸安某医院联系工作。到了中午吃饭时间,医院留曹某等人在食堂就餐。一阵觥筹交错后,下午2时许,曹某在桌上显出醉意,于是被送到该院急诊科作醒酒治疗。
医生检查发现,曹某处于昏睡状态,呼吸平稳,诊断为“乙醇中毒”。在随后的50分钟里,当班医师四次查房,患者血压、呼吸、心率稳定。
15时15分左右,医生再次查看病人,发现口唇紫绀,瞳孔散大,立即进行抢救。15时30分,曹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据了解,曹某曾有高血压、心脏病史。
事发后,家属和电力公司就王玉东的善后事宜发生了分歧。最终,死者家属向会泽县政府提出由政府出面协调解决的请求。9月3日上午,在会泽县朱副县长、肖副县长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出面协调下,电力公司和死者家属又一次就善后问题进行协商。
之后,在县里相关领导的协调下,最终家属还是同意与电力公司双方协商解决,而电力公司也同意比照公伤进行赔偿。
昨天,县电力公司曹主任说,只有在得到家属书面赔礼道歉的前提下,电力公司才可能按照以前讲好的第一方案进行处理。即:虽然此事非因公死亡,但电力公司会比照公伤处理,将一次性付给死者家属16万多元,并同时承担死者女儿从11岁至18岁每月1000元左右的费用,对死者母亲也将承担自现年59岁直至终老每月330元左右的费用。曹主任说,如果要按非因公死亡处理,死者家属总共只能得到大约5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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