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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立法解决陪酒问题

(2008-09-05 11:44:54)
标签:

杂谈

喝酒

立法

分类: 闲话少说

闲人支着儿之五

闲人并不聪明,且看问题片面,也许这特殊的眼光能为你服务?

 

                        通过立法解决陪酒问题

 

 

今天早上,新浪网上出现了两条关于喝酒丧命的新闻,其一:

 

  3日上午11时左右,咸宁铁路卫生所所长曹某(男,57岁)与另外一人,到有业务往来的咸安某医院联系工作。到了中午吃饭时间,医院留曹某等人在食堂就餐。一阵觥筹交错后,下午2时许,曹某在桌上显出醉意,于是被送到该院急诊科作醒酒治疗。

  医生检查发现,曹某处于昏睡状态,呼吸平稳,诊断为“乙醇中毒”。在随后的50分钟里,当班医师四次查房,患者血压、呼吸、心率稳定。

  15时15分左右,医生再次查看病人,发现口唇紫绀,瞳孔散大,立即进行抢救。15时30分,曹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据了解,曹某曾有高血压、心脏病史。

 

     其二:

    8月15日,会泽县五星中心供电所所长王玉东,在接待宴请县电力公司前来检查工作的工作人员后,于当晚突然猝死。后证实,死者喝了半公斤白酒。

  事发后,家属和电力公司就王玉东的善后事宜发生了分歧。最终,死者家属向会泽县政府提出由政府出面协调解决的请求。9月3日上午,在会泽县朱副县长、肖副县长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出面协调下,电力公司和死者家属又一次就善后问题进行协商。

  之后,在县里相关领导的协调下,最终家属还是同意与电力公司双方协商解决,而电力公司也同意比照公伤进行赔偿。

  昨天,县电力公司曹主任说,只有在得到家属书面赔礼道歉的前提下,电力公司才可能按照以前讲好的第一方案进行处理。即:虽然此事非因公死亡,但电力公司会比照公伤处理,将一次性付给死者家属16万多元,并同时承担死者女儿从11岁至18岁每月1000元左右的费用,对死者母亲也将承担自现年59岁直至终老每月330元左右的费用。曹主任说,如果要按非因公死亡处理,死者家属总共只能得到大约5万元左右。

 

    我们的法律还不健全,公款喝酒和陪喝是中国的一大特色,为了保证喝酒和陪喝的领导干部不变成赔喝,同时为了避免发生因此家属闹事的问题,特需要弥补我们法律的漏洞。

 

闲人支着儿:

    建议相关部门起草关于公款喝酒和陪喝属于工作的法律并上报人大立法,以保证我们的领导干部在公款喝酒和陪喝中放开手脚大吃大喝,发生意外后也确保有法可依,老小有政府企业去养;同时家属也就放心地让他们去吃去喝,为家中省去了饭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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