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限了谁系列之开篇
“限塑令”实施一个多月了,没有看出塑料袋的明显遏制,而政府、商家、厂家却因“限塑令”获利。难道环保责任就是消费者的单方责任?
闲人的能力不能左右政策,本系列仅告诉大家“限塑令”给我的生活带来的影响。
政府为什么出台“限塑令”
普通塑料袋在自然环境中很难降解。大量填埋,会污染土地,容易引起土壤板结;焚烧会产生二恶英、含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回收时清洗环节还会造成水污染。同时,每生产1吨塑料,需消耗3吨石油,对紧缺的石油资源耗费巨大。
以上这些给政府带来了很大的环境风险、治理负担和能源压力。
于是,经充分准备的“限塑令”在年初发表了,并规定从6月1日执行。其主要精神(对消费者)是: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不能使用,其余的也必须有偿使用。
经过一个多月,似乎塑料袋的使用有了减少,政府看到了治理白色污染的希望。一纸法令,不用花多的费用就解决了部分环保问题。
但我看到的不是希望,而是方向的错误!
在“限塑令”政策里,政府为什么不提供替代的产品供商家和消费者进行选择更替?为什么只规定了消费者的环保责任,却没有商家的一点责任?那些生产塑料袋的厂家为什么不课以重税?
政府为什么不提供环保费用扶持替代塑料袋的环保企业?
为什么不令商家只出售或者赠送环保替代品,却偏偏允许他们向消费者提供同样会产生白色污染的有偿塑料袋呢?同时也没有看到那些生产塑料袋的厂家为此付出了什么环保的代价!公共政策应该是利益共享、成本共担。
一个“限塑令”,白色污染的环保责任完全“转嫁”给了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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