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镇长飞车追抢劫疑犯伤及无辜
今天在网上看到这样一条新闻:《副镇长飞车追抢劫疑犯撞倒摩托伤及无辜》大致内容如下:
4月29日晚,温州市区发生一起飞车抢夺案件,当事人陈女士被抢走2.3万元现金。正当两名疑犯得手后欲驾驶摩托车逃跑时,路过此地的瓯海区潘桥镇副镇长丁建勇听到“抢劫”声后,即驾驶雪铁龙轿车逆行追赶摩托车。
在追赶过程中,丁建勇撞倒了在路上正常驾驶摩托车的王强,之后,他的车又刮倒了另一名驾驶摩托车的女子。
丁建勇下车后,发现王强的伤势很严重,立即一边呼叫“120”“110”,一边与赶来的市民一起照看伤者王强。
丁建勇等到120”“110”后,简单地陈述了事故后,随车送王强到温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后来丁建勇又到医院附近的自动取款机取出1.2万元垫付了王强的医疗费用。
丁建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虽然追匪行为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但他并不因当时的决定而后悔,他会承担应负的责任。他还说,他的妻子也支持他的想法,准备卖房子治疗王强的伤。
交警目前已初步认定,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丁建勇负完全责任,但根据情节,会从轻处理。至于丁的见义勇为行为,交警方面已向温州市和鹿城区见义勇为基金会提出建议,可能会对事故中受伤的王强给予一定的帮助。
这是个悲壮的事件,多数网友留言支持副镇长丁建勇,我也为他的正直、勇敢所感动。但细细想来又感到有些不妥,我想到了描写国民党时期救火车为救火压死行人的相声,难道王强正常行使就该受此影响一生的重伤?
当然副镇长丁建勇的行为与“当阳市市长范晓岚驾驶越野车,将正在过马路的穿心小学五年级学生王继杨撞死后自己离开,让手下来处理事故”相比,体现出的是高尚和勇敢。但我认为,从他义无返顾的言行看,至今他并没有认识到问题的所在。
试想:追抢劫疑犯撞倒摩托伤及无辜,如果追杀人犯我们就可以撞死路人?那么拉萨发生暴乱,我们干脆使用大炮火箭,不去管拉萨市更多的是平民百姓?一个政府官员,应该具有对于突发事件的基本的判断能力和处理能力,这两年大量的“应急预案”出现在新闻中和政府报告中,但我们的副镇长的真实表现没有体现出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他没有高过平民的水平,很是遗憾。
丁建勇应该为他的行为负责,但责任范围应该划清。重伤的王强会需要很多的钱和时间来恢复,丁建勇可能难于负担。我认为,为了对丁建勇正义行为的弘扬,可以按照交警的建议,见义勇为基金会对事故中受伤的王强给予一定的帮助(实际是帮助丁建勇)。而丁建勇应该为自己的卤莽承担责任而辞去副镇长之职,我们不需要没有能力的官员来管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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