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够回到那个年代
昨天晚上10点回家,见小孩还在看电视,马上叫他赶紧睡觉,明天还要上学。他头都不回地说:看完就睡。过后又提醒他两次,结果他烦了,顶起嘴来。然后一生气回他房间把门锁上了,敲也不开。两分钟后还在门上挂出一牌:“私人领地,闲人免进”。
把闲人我气个半死,怏怏地回自己房间,好不容易睡着了,恍惚中一梦:
老爷我妻妾成群,儿女一大群,是唐朝还是宋朝?不管它了。反正大家都围着我,虽然就小闲人有名字,其他只是知道老五老八的,但都是恭恭敬敬、规规矩矩。
“滴答滴答…”闹钟响了。幸福时光还没有开始,就不得不起来给娃做饭去了。真是盼望那个年代啊!
那个年代啊,县太爷虽然只是个七品,老百姓见县太爷还是要下跪的,如果你想拦轿陈情喊冤,那是要被衙役先打一顿再说。然后老爷高兴了,接你的状纸;不高兴,赶你一边去,你等下次吧。当然,衙役打人是合法合理的。
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明文规定,职中学生的助学金“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然而绥德县职中校长为了让这笔资金在年前下发到学生手中,去找县长签字。而县长要去参加一个会议,心急的校长追着县长并打开车门,希望县长签完字再走,没料此举给自己带来麻烦。当日绥德县教育局作出处理决定,责令校长停职,向县长赔礼道歉,并被要求做检查。公安部门随后也以妨害公务为由将该校长行政拘留。
2007年2月至3月初,赵俊萍因为不满西丰县政府对其沈丰加油站拆迁款的解决问题,对县委书记张志国心生怨恨,编写了诽谤张的短信。短信内容为:辽宁西丰有大案,案主姓张是正县,独霸西丰整六年,贪赃枉法罪无限,大市场是案中案,官商勾结真黑暗,乌云笼罩西丰县……
材料显示,2007年3月10日左右,收到短信的西丰县建委副主任、县建筑公司经理刘庆友,第一个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有人诽谤张志国。
“我一看就发现是针对县委书记张志国的,直接影响到张志国的威信,同时也影响到了西丰县委县政府的形象,是对西丰经济发现的污蔑。”材料称刘庆友立即关掉手机,并向公安局报案。
尽管刑法明确规定诽谤罪为自诉罪,但2007年5月22日,西丰县检察院仍将赵俊萍诽谤张志国一案和赵俊萍涉嫌偷税案一起提起公诉。
2007年12月29日,西丰县法院作出判决:赵俊萍犯诽谤罪。
因报道此事,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对采写报道的《法人》杂志社记者朱文娜立案调查,并进京拘传。
梦迟早是要醒的,绥德县长已经检查道歉,也许还有上级对他的处分。但我们的西丰县县委书记还在梦中,冬天东北现在黑夜时间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