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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销售楼盘该不该查处?

(2008-12-11 11:36:18)
标签:

企业

困境

低价

销售

楼盘

查处

烂尾楼

房产

分类: 房地产论谈

低价销售楼盘该不该查处?

 

文/陈涛

 

    据中国江苏网2008年12月11日报道:《南京市江宁区查处低价房官员称是对老百姓负责》。文章说: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透露了一个“惊人”的消息:“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对其进行查处,以防止烂尾楼的出现。”消息一出,立即引起房产业内争议声一片:政府部门到底该不该查处亏本卖房的开发商?

    说一句实在话,看到这则消息后,我确实吃了一惊。在房地产市场非常不景气的今天,在开发商已经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关头,还有人要查处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那不是要置房地产于死地而后快吗?

    请看其要查处的理由:“房产开发商是慈善家吗?当然不是!那会导致什么结果?就是开发商只为一时套现,很有可能造成烂尾楼现象发生,开发商是不可能另外再贴钱给买房人盖房子的!”“查处不是为了处罚开发商降价亏本卖房子,而是担心其造成的后果,我要对老百姓负责。”

    那么,开发商的房子销售不出去,资金链断裂了,或者开发商真的破产了,就不会造成烂尾楼了吗?

    我真的不知道开发商们该怎么做才算对了:不降价了,死挺着房价,广大的老百姓有意见,房屋销售不出去,更会造成企业的困境;降价了,你又说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要查处,“很有可能造成烂尾楼现象发生”。那开发商就只有死路一条了,房地产业就只有自生自灭了。

    市场经济就是要让市场说话,提高价格也好,降低价格也罢,是企业的经营行为,是企业的销售策略,只要不违反法律,我们有什么必要去干涉呢?

    我只是要问,2008年已经过去了,或者明年市场还是不好,楼盘销售不动,算不算“积压商品”呢?如果是“积压商品”,那么低价销售楼盘还是不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呢?还是不是属于“不正当竞争”呢?

    我只是要问,就如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说的,怕“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会“导致开发商只是一时为了套现,到时房子没盖好,很有可能造成烂尾楼现象发生”。那么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是做什么用的呢?不低价销售楼盘就不会产生烂尾楼了吗?

    烂尾楼的产生,不是因为价格升起或降低,而在于企业的资金链会不会延续,而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会不会正常,而在于整个经济环境有没有恶化。

    针对目前的全球经济形势,针对企业生存的危机关头:国际社会正在极力施救,期望走出经济困境;美国政府已经出手支持金融机构,并将出手援助三大汽车巨头;中国政府也已经出台了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的一系列政策。难道我们还要设一些关卡,来限制企业的自救行为吗?

    我赞同江苏钟山铭旌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德军说的这句话:在目前的楼市环境下,物价部门应该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政府指导价以符合市场形势,有利于老百姓买房,以此来拉动内需。

200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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