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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想清楚的事----谈黄光裕和陈晓之争(一)

(2010-10-05 15:55:00)
标签:

杂谈

2010年10月3 日

时文

                    没有想清楚的事——黄光裕和陈晓之争(一)

 

    这两个人我都不熟悉,只是从媒体的报道中看到他们的争端以及9月28日股东大会投票的结果,再就是网友们诸多的评论。怎么评价这件事?有许多精彩的评论,但我自己确实没有想清楚。没想清楚还要说几句,只是感想,不是评判,不当和不深之处就难免了。

    我的一个观点在这个事件中得到了证实:企业内部最核心的矛盾是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矛盾。

    一个是“业主”(所有者),一个是“管家”(经营者),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并不那么容易。“业主”授权不够,“管家”难有作为;“业主”授权过大或放任不管,“管家”可能尾大不掉或自行其是。“管家”没有责任心,经营不力或经营失当,损失的是“业主”的财产,“管家”私心过重,则可能在经营过程中偏向经营者的利益而损害所有者的利益,或者因为业绩着著而自己所得不够而心理不平衡,觉得自己是在“为他人做嫁衣裳”而另想“补救”办法。我所在的一个社团遇到的就是这个问题,会里办的企业交给一个人去日常经营,时间长了,他就生了“歹心”了,企图全部占有会里的财产,由于事先戒备不够,发现了,要纠正并不那么容易。

    在现实中,业主和管家又呈现复杂的情况。首先,业主会有不同的情况,有的企业是一个业主,有的企业是多个业主;多个业主的企业又有不同,有的是一个股东绝对控股,股份在50%以上,有的企业则是一个股东相对控股,只是股份最多而已,并没有超过50%的股份。国美的黄光裕就是相对控股,只占32%的股份。管家和业主的关系就有可能出现几种情况,一种,一碗水端平,管家身份的董事会兼顾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一种,董事会偏向大股东而损害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中必须设立独立董事,就是防范出现这种情况的措施);一种,董事会和大股东不和,联合其他股东与大股东较劲。国美就是这第三种情况。

    企业中,业主和管家的一致和和谐都是一个头等重要的问题,不管什么原因造成的两者的不一致和不和谐,都会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造成巨大的影响。这就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也是企业家们最应该研究的问题。为什么家族企业尽管受到这么多的批评还能够得到存在和发展?其关键就在于它能够比较好地解决业主和管家的矛盾,因为在家族企业这两者是一家人。为了适应现代化,家族企业跳出家族的圈子,它遇到的最大的难题,也是这个问题。中国的农耕文化中缺少合作基因,又反对差别,更增加了解决这个问题的难度。

    我想这是中国企业家应该从国美事件中得到的一个重要的教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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