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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擂台(6)揭晓(12月1日上午秋阳灿烂时!)

(2007-12-01 09:18:28)
标签:

知识/探索

翻译擂台6

    11月27日的《翻译擂台》(6)之原文如下:

    If it’s a vacation, they travel at sixty miles an hour, pause only long enough to snap pictures, and then discover what it was they went to see when they get home and look at the photographs.

    1/ lena译文:

如果时值假日,他们会以每小时60英里的速度旅行,停留的时间仅够拍照而已,回家之后翻看照片时才发现他们所看到的究竟是什么。

    2/ nijunabc译文:

如逢假期来临,他们就开车出游,时速60英里,途中停留极短,只够拍摄快照若干,于是,他们往往要在回家浏览了沿途所摄照片后方能明白他们次行究竟瞧见了些啥。

   3/ 金永仁译文:

假期来临时,他们会开车出去旅游,60英里每小时,偶尔才会稍停一下,抓拍几张照片。回到家看照片时他们才会清楚自已都去看了哪些地方。

居士点评:

以上三位之译,难分高低,难辨优劣。他们的译文皆忠实表达了原句之含义,且汉语表达也无大问题。

居士参考译文:

    假期来临,他们驾车外出,时速60英里。途中停留,拍一些照片,便匆匆离去。等到回家,浏览照片,才看清楚途中之所见。

两点说明:

    1/ discover what it was they went to see被我译成了“才看清楚途中之所见”,“所见”二字,比较模糊,而模糊的功能之一就是其所指的“涵盖面”就比较宽泛。而宽泛,就是一定意义上的准确。 - 而“看到的究竟是什么”、“次行究竟瞧见了些啥”、“去看了哪些地方”此三译皆因过于忠实于原句中的what,而在语义的涵盖面上,显得“捉襟见肘”。

    2/ 居士在翻译教程中写到:

英语多复合长句;汉语多简单短句。这是因为:1/ 英语重形合,汉语重意合;2/ 英语是静态语言;汉语是动态语言;3/ 英语各种的替代词与关系词的广泛运用,导致英语较多出现“多枝共干”句式所致。而汉语则与之相反,多用短句、简单句。试比较:

    As we lived near the road, we often had the traveler or stranger visit us to taste our gooseberry wine, for which we had great reputation, and I confess, with the veracity of an historian, that I never knew one of them to find fault with it.

    上句洋洋洒洒,由47个单词组成。其“主干”为:we often had the traveler or stranger visit us. 其余皆可视为“枝”,它们借助于As, to, for which, and, with, that等词与“主干”自然而又条理清晰地“攀援”在一起,构成复合长句。

    汉语作为重意合的“动态”语言,又将如何表述上句的意思呢?试读:

我们就住在路边。过路人或外乡人常到我们家,尝尝我们家酿的酸果酒。这种酒很有名气。我敢说,尝过的人,从没有挑剔过。我这话象历史学家的话一样靠得住。

英语原句紧一个句号,而相应含义则使用了四个句号。

同理,以上三译皆亦步亦趋,使用了一个句号,而居士所译,则使用了三个句号。比读之下,是否更“可读”?

    翻译无止境,语感为至要。

    不知道列位,是否认同居士之析,居士之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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