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松的判决给醉驾入刑开了个好头!
(2011-05-17 17: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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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 5月16日电:高晓松5月9日晚驾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四车连撞,四人受伤。高晓松因涉嫌酒后驾车被警方带走。经交警检测,他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毫克。10日上午,他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立案,警方已办理刑事拘留手续,依法被刑拘。5月17日下午,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高晓松醉驾案。最终,高晓松以“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6个月,罚金4000元人民币。
网络小丑星短评:
虽然此前有律师分析高晓松所犯的罪行最长可以拘留四个月。这次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的判决超出了两个月,但根据其所犯的罪行来看,有法律界朋友认为拘役6个月还是有点轻。
高晓松之所以被减轻处罚,可以是基于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是认罪态度好。在警方传唤的过程中,高晓松十分配合,表示愿意承担事故的所有责任。并亲笔书写了:“对不起!永不酒驾!”,并没有说出“我爸是李刚”之类的混账话来。
二是本次车醉驾引起的车祸除几辆破车受损和几位平民受了点皮外伤外,没有造成大的人员伤亡。
三是在警察检查高晓松的证件时,高晓松出示的是一份外国护照。另外高晓松也曾坦言,自己刚刚从国外回来,不知道这里的法规已经修改。大概是法院也从外国人“不知者为罪”方面考虑,本着人道主义、国际主义等才予以轻判的。
四是就在案审前夕,北京市高院向市各级法院下发通知,根据最高法下发的通知,要求各地对醉驾入刑应采取谨慎态度,醉驾被刑拘可视案情取保候审,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可视具体案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看来这一判决也是响应了最高院的这一号召,在对高晓松的判决上慎之又慎。其本意是“治病救人”。
本案又是出在我国刚刚实行醉驾入刑的时候,高晓松作为一个名人,醉驾又造成了事故,虽然略显轻微,但对醉驾入刑开了个好头,但愿能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吕梁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