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松的轻判给醉驾入刑开了个好头!
(2011-05-17 07: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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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十字坡宋体轻判东直门外大街娱乐 |
中新网 5月16日电据央视报道,今天北京市东城区交通支队民警当面向高晓松宣读公安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据报道,高晓松还因为没有在有效期内更换新的驾照,被处于1000元罚款。
2011年5月9日22时许,被告人高晓松醉酒后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越野车,行驶至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十字坡路口东50米处时发生交通事故,致4车追尾、3人受伤。经他人报警后,被告人高晓松在案发现场等候处理,后民警赶至案发现场将其查获。经司法鉴定,被告人高晓松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43.04mg/100ml,是醉驾标准(80毫克)的3倍多。
网络小丑星短评: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醉酒驾车的,将被处以拘役的刑事处罚,并吊销驾驶执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从这一规定看,对高晓松的处罚是最起码的,也就是说最轻的。此前有律师分析高晓松所犯的罪行最长可以拘留四个月。
高晓松之所以被轻判,可以是基于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是认罪态度好。在警方传唤的过程中,高晓松十分配合,表示愿意承担事故的所有责任。并亲笔书写了:“对不起!永不酒驾!”,并没有说出“我爸是李刚”之类的混账话来。
二是本次车醉驾引起的车祸除几辆破车受损和几位平民受了点皮外伤外,没有造成大的人员伤亡。
三是在警察检查高晓松的证件时,高晓松出示的是一份外国护照。另外高晓松也曾坦言,自己刚刚从国外回来,不知道这里的法规已经修改。大概是法院也从外国人“不知者为罪”方面考虑,本着人道主义、国际主义等才予以轻判的。
不管怎么样,这次事故又是出在我国刚刚实行醉驾入刑的时候,高晓松作为一个名人,醉驾又造成了事故,如此轻判,虽然开了个好头,但对将来我们惩治酒驾醉驾并没有多大的好处。(吕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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