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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签“不加班合同”,再签“不自杀协议”!

(2010-05-27 07:57:59)
标签:

血汗工厂

劳动部门

富士康

员工

杂谈

先签“不加班合同”,再签“不自杀协议”!

 先签“不加班合同”,再签“不自杀协议”!

十一员工跳楼,富士康的总裁感觉好象挺光荣!

 富士康十一连跳事件,已成为目前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所在。而发生的原因目前还没有定论,但公司的管理暴露出来的问题却很是值得人们去深思。

 

首先是员工的上班时间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去执行。“从2008年到现在,我几乎每个月都加班了100多个小时,一个月只能休息两天,并且还是服从安排调休。”“请假根本请不到,不加班都不行的。实在受不了就装病,去社康中心搞病历表请病假来休息或处理私人事务。”富干康的员工如是说。

 

很显然,员工的十一连跳与长期的加班、压抑、没人性的管理有很大的管理。而且这种管理模式在南方一些城市及至全国各地都司空见惯。网友们很早就呼吁过超时加班的问题,但并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的重视。直到今天,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的劳动部门并没有完全解决超时加班的问题!但愿通过这次事件各地劳动部门积极行动起来,严厉打击这种涉嫌违法犯罪、对和谐社会产生隐患的行为。我们的劳动部门应该查一查还有哪些外资企业、私企、甚至国企还存在违法用工的现象,勒令象富士康这样严重违反劳动法的企业停产整顿,并处高额的罚金。

 

一个台湾首富开办的工厂就这样“爱护”自己的员工,让他们提前结束了人生的旅途。完了这位首富大人不但不思反悔,反而百般狡辩,说什么:“绝非血汗工厂!”,“员工跳楼与工厂管理无关,而与员工天生的个性和情绪管理有关”不是血汗工厂那就是“人文关怀工厂”了,那员工们都和你郭台铭一样把工作当玩的一样,谁还会情绪失控,谁还会去跳楼呢?还用得着和你公司签什么所谓的不自杀协议吗?

 

丑哥认为,员工在同富士康签不自杀协议之前,也应该签一份不加班的合同,因为这样才能保证员工有足够的休息和调节的时间,避免类似的悲剧发生。(网络小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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