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铭的改判是“钱大于法”的体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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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4日,孙伟铭无证醉酒驾车,在成都市成龙路先后和四辆小轿车发生撞击,造成4死1伤。今年7月2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孙伟铭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
9月4日,四川高院对孙伟铭案进行二审。今天上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孙伟铭被改判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我们注意到,在一审判决后,孙铭伟一方面提出上诉,另一方面其家人积极筹钱,赔偿家属的损失。孙伟铭的这种表现一方面是悔过,另一方面是赎罪。法院改判也体现了判刑的最终目标是治病救人。
也许有人会发出这样的疑问,假如孙家不积极筹钱给死者家属进行赔偿,或者孙家如果一贫如洗,根本无法赔偿死者家属,法院是不是就会维持原判?这主要看肇事司机的表现及认罪态度,赔偿是一个方面,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因为钱而枉了法的。
不管怎么样,孙伟铭案件也起到了警示世人的作用。给我们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醉酒驾车害死人,应该坚决予以制止。驾车一定要小心谨慎,出了事以后,不但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尽管孙伟铭最终未被判死刑,但牢狱之苦总该不如自由之身。且年迈多病的父母还要为其筹款受罪,真是造孽!(网络小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