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一些做法酷似黑社会也算是背黑锅吗?
(2009-07-29 09: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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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锅城管小贩黑社会个体工商户罗亚蒙杂谈 |
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此条文立即引发各界关注。有媒体解读为“这意味着,多年来存在于大街小巷的流动商贩很可能获得官方认可,得到合法的经营执照”。
然而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罗亚蒙却在昨日明确表示:按照国务院要求的“谁许可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个体工商户的主管部门应当是工商部门,工商部门不能只管收费发照,把问题都推给社会,尤其是不能让城管部门来背黑锅。
我们这里权且不论别的,单说城管部门背黑锅的问题。既然有“黑锅”存在,说明老百姓对城管的“执法”有不满意的地方。从近年来媒体报道的案例来看,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执法态度生硬,动不动就拳脚相加,打伤人的事件屡有发生。三是变相的收取“保护费”,有些城管抓到小贩以后,小贩只要交上一定数量的罚款以后,就可以堂而皇之的“合法经营”了,城管的这种做法和黑社会收保护费没有什么两样。有小贩一个月下来,所交的罚款竟然还要比门店的各种费用还要高。尽管这样,小贩仍然摆摊,城管亦然罚钱。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超额支出最终还是转嫁给消费者了。与其这样,还不如让小贩合法化,合理地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更直接些,也避免了一些人打着合法的幌子来中饱私囊,大家以为呢?(网络小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