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是怎样一步步变成贪污犯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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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犯公职贵人粮食局长王安武杂谈 |
2008年夏,汉中市纪委在查办西乡县赈灾粮“短斤少两”问题时,发现了该县粮食局局长王安武的系列经济问题。让办案人员吃惊的是,这名粮食局局长,竟然曾是一名犯有流氓罪的强奸犯,被判处过有期徒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章第二十四条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王安武从1979年到1983年案发被抓,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强奸、猥亵未婚女青年4人。1984年被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王安武被收审后,其所在的西乡县五金交电公司,随后对王安武作出了“开除公职”的决定。
然而服刑两年多以后回来,不但恢复了公职,而且很快就爬上了五金交电公司总经理的宝座,在总经理的位置上,王安武又重操旧业,利用手中的权力,对公司部分女工下了黑手。
就是这样一位好色之徒,却被县里一些有实权的领导所看中,想被委任到扶贫办当主任,后在扶贫办工作人员一致反对声中未能得逞。之后又进了拆迁办,由于其黑白两道的“出色”表现受到有关领导的“大加赞赏”,被调到粮食局当局长。去年“5.12”汶川大地震,汉中等地受灾,反而成了其敛财的“大好时机”,克扣村民的救命粮。多行不义必自毙,终因涉嫌贪污受贿51.6万元及将100万公款挪给自己入股的公司被抓。
这位曾经的“强奸犯”是如何进入干部队伍的?又是怎样一步步被提拔到领导岗位上的?
从报道上看,当地提拔干部完全是上级领导的意志。据王安武自己讲,他认识了县委的一位“贵人”,是在这位“贵人”的相助下才得以施展自己上天入地的本领的。一个“贵人”就能控制一个县的领导的任免权,很显然这是违背我国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的。假如当地干部任免不是流于形式,而是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将其与民主评议紧密结合起来,组织部门的干部深入到群众中去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定,多多少少地采纳一下群众的意见,那么王安武这样败类又怎能当粮食局长? (网络小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