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枕狱中加刑有点冤?(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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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9日,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阜新市委书记王亚忱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9年2月1日,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因发现漏罪,又一次审理了正在服刑的王亚忱,认定其犯职务侵占罪,判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2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刑一年。数罪并罚,平山区人民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20万元,罚金40万元。
有朋友看了这则新闻后戏谑道:“已经判刑了还被揪出来重判,这老头子可真有点冤!”
其实从案件的整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辽宁警方对补判的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早有了解,只是苦于没有足够的证据,所以在2007年1月一审的时候暂时未将其列入罪证之中。直到2008年又一次立案调查才得以查明,2009年2月1日进行了重判加刑。
王亚枕的案件也给我们今后的反腐工作提供了新思路。那就是在对待贪官的量刑上,我们可以先根据掌握的确切资料定罪,进行一判。然后继续侦破,根据侦破进展进行二判、三判,直到将所有犯罪事实调查清楚为止。
另外,王亚枕狱中加刑也反映了我们反腐的决心。无论你是否被判刑,无论你是哪一年犯的罪,无论你现在是哪一级的领导,只要你伸出手贪了占了,总会被挖出来并且得到应有的惩罚。所以希望那些退休的、或者调离原岗位的手脚不干净的领导干部们不要心存侥幸,因为我们现在反腐执行的是“终身制追究制”而不是“离任万事大吉制”。(网络小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