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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林业部门给周正龙奖励200万

(2008-10-01 20:15:05)
标签:

林业部门

处罚金

有期徒刑

周正龙

杂谈

华网陕西频道9月27日电(记者梁娟)27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3时10分,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对“华南虎照”造假者周正龙涉嫌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判: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针对这条报道,丑人写了一篇博文

 给周正龙定的两条罪名太牵强!》

http://blog.people.com.cn/blog/c1/s38537,w1222736285653231

 

这篇文章在人民网强国博客上被推出以后,受到了博友们的关注,有好几位网友本文作了评论,其中一位博友这样写道:周正龙的太太罗大翠说,幸好林业部门只是”2万,要是”200万,老周就要判无期徒刑了!

 

不管这位朋友说的是真是假,假如林业部门真的“奖“给周正龙200万元,按照其数额及性质,应该判什么刑呢?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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