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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笑不得:“警察叔叔,我偷到18岁保证不偷了。”

(2008-06-05 09:04:06)
标签:

爱在中国行

警察叔叔

未成年工

铜块

杂谈

  大河网,有一名叫小超的12岁男孩,一直在郑州流浪,就靠偷门锁铜块卖钱度日。看到民警要抓自己,小超紧紧拉着民警的手作起了保证:“警察叔叔,我就偷到18岁保证不偷了,到18岁我就改行。”

  十二岁,当大部分孩子还在上六年级或初一的时候,小超却已经步入了社会,“自食其力”了,这个年龄段的小孩浪迹社会,除了以乞讨、偷盗为生,很难有别的谋生手段了。偷盗被抓,能说出这样的话,是自嘲?是辩解?还是被抓后的习惯用语?无论出于哪种目的,让人听起来都感觉不是滋味。

看了这则报道后,有朋友说,孤儿院和爱心人士为什么不收养小超呢?

按照惯例,各地孤儿院只收留当地的孤儿,而对异地的孤儿往往却爱莫能通,至于爱心人士,也很少有人愿意收养象小超这样有前科的孩子。再说了,象小超这样的流浪儿说不定其父母还健在。如果是这种情况下,小超之所以流浪无谓乎父母离异、受虐或者厌学等原因,即使有人将其遣送回家,他还会出来流浪的,所以警察抓住偷盗的流浪儿后,往往除了没收脏物外,大不了往往教育几句就又放了。其实公安部门也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此类案件。

又有朋友说不如给小超找个活干,让其自食其力。

这更是行不通。无论是中国的法律,还是国际劳工组织的规定都禁止用人单位使用未满十六岁的童工,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十六到十八岁的工人属于未成年工。法律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又有好多限制,因此一般用人单位也不愿意雇用未成年工。从这个意义上说,小超保证十八岁“改行”也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但这道理合乎情理吗?

因此,丑人这里希望全社会重视流浪儿的问题,从源头抓起,各级民政部门与公安部门多想一些解决的方案,让类似的“闹剧”不再重演。(网络小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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