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统计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的“两个平均”

规范统计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的 “两个平均”
所谓 “两个平均”,源于20年前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003]29号),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该文件对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提出了诸多途径和措施,是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指南”和“定海神针”。
文件中提出的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的措施之一,就是对企业军转干部实行“人员补贴”,文件要求:各地要在现行政策框架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措施,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问题(可考虑以省或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基本养老金水平为确定补助的水平,达不到平均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所谓“两个平均”,即源于此处。
对于“职工平均工资和基本养老金水平为确定补助的水平”的理解,各地莫衷一是,十分混乱。
对于“职工平均工资”的理解和统计,严谨、规范、客观、公正,企业军转干部没有异议。但对于“职工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理解知统计,五花八门、各行其是。有按“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百分比,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补贴的;有按平均工资逐年递增的比例,为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补贴的;还是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实行补贴的……因循苟且,不守法度。对此,各地企业军转干部,怨声载道、呐喊不绝,影响和谐稳定。
据此,规范统计“两个平均”,势在必行。
笔者认为,规范统计“两个平均”,务必要弄清楚“两个平均”的含义。“两个平均”的提法,实际上只有短短的14个字:即“职工平均工资和基本养老金水平”。
这14个字,表达了两个概念,一是“职工平均工资”;二是“职工平均基本养老金”。
这14个字,有几个关键词必须弄清楚。一是“职工”,按照最具权威和国家统计局的理解,“职工”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官方历年向社会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的提法);二是“职工基本养老金”,很显然“职工基本养老金”指的是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职工平均基本养老金”,应该理解为“在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的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其平均养老金的统计范围,仅限于“在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的退休人员”。
这14个字中,没有出现“企业”的字眼。有的地方将“企业”纳入14字当中,严重违反了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的精神,是极端错误的,更是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解困的严重亵渎。必须予以纠错。
综上所述,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解困,务必要规范的,以29号文件和国家统计局统计的“在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作为补助水平,达不到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