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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对企业军转干部24元/月的困补,没有政策依据!

(2023-02-05 16:06:16)

 扬州市对企业军转干部24/月的困补,没有政策依据!

    自中办发(200329、人发(200282号文件下发以来的20年中,扬州对于企业退了军转干部的困难补贴,一直以每年区区28/月~24/月的金额逐年递增。

    我们认为,扬州市在贯彻落实中央2982号文件的20年中,采取了极不认真、极不负责、极为傲慢的态度。

    事实如下:

    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载明,“()关于人员补贴标准问题。各地要在现行政策框架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措施,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问题(可考虑以省或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基本养老金水平为确定补助的水平,达不到平均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对于地职工平均工资和基本养老金水平为确定,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特地下发了国人部发[2004]55号,关于印发《关于中办发[2003]29号文件有关政策给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电话答复》的通知。文件明确指出,职工平均工资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原则上应以国家和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口径和数据为准。”

    对于中办发29号文件和三大部的文件的贯彻落实,各省和本省苏南的各市,都极其认真、极其负责、极其用心地提出自己的方案。例如,苏南五市,每年都是按照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8%左右,逐年递增养老金补贴,年增长金额400500/月左右。而我们扬州市2022年只增加了24/月。是苏南的二十分之一。2022年,周边的南通、泰州,分别增加了48/月、100/月,是南通的1/2、泰州的1/4。二十年来,扬州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年递增率不足千分之四。

试问,扬州市2022年对企业军转干部的24/月递增补贴,其政策和统计依据是什么?是想当然臆造呢?还是别有隐情?

我们认为,扬州市对企业军转干部24/月的困补,没有政策依据!

对此,请向我们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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