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则新闻,很纳闷,感到这事颇多疑点。不妨说给诸位听听。
晨报讯
因盗窃房东地下室内的茅台酒,女硕士刘丽(化名)被公诉至海淀法院。经查,被盗的18箱茅台酒价值5万余元。但刘丽的律师却认为,她属于侵占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目前本案仍在审理中。(北京晨报10月14日)
说是从2010年2月起,刘丽发现她租下的地下室内存放了很多茅台酒,开始她打开一瓶,和朋友一块喝了,喝完后朋友告诉她这酒不错,别浪费了。于是她开始拿酒送人。因为托人办事,她从地下室先后取走了18箱茅台酒。检察院公诉称,被盗茅台酒分别为茅台镇北京办事处专供酒3箱,茅台镇珍藏酒业特需专供酒15箱,共计216瓶,价值53640元。
房东杨先生说,这些酒是他为女儿婚礼特意买的,因为家里放不下,所以存放在出租房对应的地下室。今年3月他去取酒,发现地下室的钥匙换了,里面的酒也少了18箱,4把红木椅子也不见了。杨先生称,2009年他将房屋租给刘丽时,租房合同上明确写明承租面积仅为房屋面积,不包括地下室。但刘丽不仅使用了地下室,还更换了钥匙。
在未经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动了人家的奶酪固然不耻,但事发后,据说因给杨先生造成了经济和精神损害,刘丽已经赔偿了杨先生14万元,并返还了4把红木椅子,只是涉案的茅台酒已无法追回。搞清了这事的来龙去脉后,笔者就觉得很可疑。
疑点一,216瓶茅台酒,价值53640元,不知帐是怎么算的。喝酒的人都知道,如今一瓶茅台酒的价格应在1035元到1350元之间,不是什么珍品、极品。而本案所涉及的茅台酒分别为茅台镇北京办事处专供酒3箱,茅台镇珍藏酒业特需专供酒15箱。怎么算下来都得二三十万,甚至更多吧;
疑点二,这杨先生是个什么角色呢,为女儿结婚居然储备了这么多高档酒,18箱应为其中一部分,而且是专供品?按南方的习惯,婚宴上每桌只摆一瓶高档酒,莫非杨先生女儿结婚要摆上两百多桌,寻常百姓家有这个气派?说杨先生是老板嘛,不象,老板不大可能靠出租房子谋那点小利,况且这房子的地下室还存放了自家的贵重物品,人家租下了卧房,就有可能使用一下地下室。再说存放了那么多高档酒,至少也得请人关照一下不;
疑点三,既然刘丽赔偿了杨先生14万元,并返还了4把红木椅子,杨先生还有什么损失呢,不是说216瓶茅台酒才价值53640元吗?难道一定还要追回已经被喝掉的,这下只能尿出来的茅台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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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就琢磨,把酒款说成五万多元显然是为了掩盖什么,掩盖什么呢?杨先生既然不是生意人,肯定非等闲之辈,杨先生在北京市至少有两套以上住房,这年头能弄到特供酒,如果没有足够多的钱,那一定是大权在握。如此说来,杨先生应是一名官员。个人觉得,这事的真正看点也许正是我上面的疑问所在。如今,反腐败处于胶着状态,情妇反腐,小偷反腐,微博反腐......难道就不会又出来个租房反腐?我是瞎琢磨,琢磨也没用,想提醒有关部门,不妨真琢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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