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钓鱼”,乃钓鱼执法的简写。最有名的当数09年9月,上海私家车主张晖因搭载假称胃痛需去医院看病的路人,(该路人实际是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安排的“钩子”),被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认定“非法营运”处罚款一万元。张晖随后起诉了当地交通执法部门。此案一经曝光,全国舆论一片哗然,更多的钓鱼执法事件被人们一一揭露出来,不止交通执法,不少地方的公安执法甚至常常也有公安人员假扮成嫖客,诱捕卖淫女......手段很是无聊、可鄙。
起先我以为这类事情只会在法制尚不健全的地方发生,后来听说台湾不久前也发生过类似案件,遭到了社会舆论的一致谴责,而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这种事竟然在美国也有发生。前日我在网上读到一则新闻,据国外媒体4月7日报道,美国夏威夷警方证实奥巴马总统的一位好友4日因涉嫌招妓被捕。49岁的罗伯特-蒂特科姆是奥巴马在夏威夷攀纳胡学校(Punahou
School)就读时的同学。4日晚上9点40分左右,蒂特科姆在檀香山市区企图与一位由便衣警察乔装的妓女交易时被捕。警方称他在交了500美元保释金后被释放。
蒂特科姆犯下的这项罪算是轻罪,该案首次开庭的时间为5月2日。据称,奥巴马和家人去夏威夷度假时,蒂特科姆曾经常陪同,譬如一起打高尔夫球和野餐。(扬子晚报4月8日)

首先我得表明对钓鱼执法的态度。笔者认为是人都有缺点,心里面或许都存在一个魔鬼,面对各色诱惑时不是每个人随时随地都具有良好的自制力,所以外部环境对人的影响不容忽视,这也是通常说要整治并创造健康生活环境的理由。作为执法者不想方设法打消人们犯法的念头,却利用人性的弱点诱惑存在于每个人心里的那个魔鬼出来作恶,无异于放虎归山鼓励犯法,与执法者的职责是背道而驰的,是不可取的。
当然,评论此案的意义并不止于此,笔者觉得更有意义的在于以下两点。
第一,健全和完善法制看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钓鱼执法这样的事情相信不谨为本人不耻,也一定为美国民众为世人不耻,连以法治闻名的美国尚且如此,可见要想踏上法治的道路我国还需加快步伐,加大力度;
第二,美国警察“钓鱼”竟然钓到了总统奥巴马的好朋友头上,除了说明美国警察胆子够大,也彰显出一种“公平”,执法
罗伯特-蒂特科姆 的公平,即一视同仁。也许有人会说,警察起初不知道罗伯特为何方神圣,但进了警察局后罗伯特的身份应该立马可以弄清。笔者想到的是,这种事情若发生在我国不管哪个地方,怎么可能被媒体昭告于天下?对普通百姓来说这可能是个事,但换成地方上有权势的官员和某些有身份有背景的人,不谨不是事,只怕那位假扮妓女的警察和她的上司恐怕都要吃不了兜着走。而在美国,这事就是奥巴马出面打招呼也不管用,罗伯特先生除交了五百美金保释金外,还要耐心等待法院的庭审,罗伯特本人被弄得灰溜溜不说,连奥巴马总统也脸上无光。也许有人会说这是奥巴马的反对者在给奥巴马脸上抹黑,但这种特有的习惯性思维有点偏激,我不相信,倒是觉得人家真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美国警察执法的公平,也由此可见一斑。

上图为奥巴马与他的女粉丝。
下图为一位美国女警察,我怀疑没几个人能经得住这样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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