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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新闻的完成

(2007-05-28 21:04:41)
分类: 业务
  一篇新闻的完成
 
  这不是我的典型采访。但是刚做完,一切都没忘,也还算值得说,就记录下来,给大家看看我完成一篇新闻的全过程。


                   确定选题

  《证明哈佛博士》以后,我的情绪不好,一懈怠就是两个月没出差,在家当编辑。

  领导希望我恢复"郑直报道",我也说有合适的题目就出去。但是编辑当久了,就难以启动记者的脚步,结果看什么题目都不顺眼,也就一直耗在北京。

  9月6日周五,是为下一周稿件定选题的日子。因为一些纯个人的原因,我不想在北京呆着,觉得这回一定要出去了。编辑组也希望我出去,因为部里的一些骨干被抽去做16大指令报道,因此缺记者。而我一出去,一般他们两个版就会有着落。

  选题会上一般是年轻记者和实习生报选题。因为我们做的是深度报道,也就是第二落点的报道,所以大家的选题线索基本来自各媒体网站和新闻网站。很多时候,大家所注意的选题都是相同的。因此人人都希望第一个报选题。如果最后一个报,很可能就都是别人报过的了。

  大家报的选题,起码80%我曾看到过。我在会上判断大家的关注点,然后结合我对这些题目的了解和兴趣确定自己的选题。在我自己不关注选题或漏掉了别人发现的选题时,编辑组会给我建议。一般来说,他们会把最难做的、最有争议的选题给我。

  这回,编辑组希望我考虑海南"反腐英雄"何海生的事情,因为《南方周末》在头版隆重推出何海生后,网上出现了对何的不同说法。

  我对这个题目有了解,觉得这题很难做。不管是肯定何海生还是否定他,都要有证据,道听途说不行。但是,这么敏感的事情,我能拿到相关的证据吗?

  一般来说,我对选题没有7分把握,我不会出去看了再说。我不认同做成什么是什么的态度。而且海南那样的地方,做不出东西再被人家说成公费旅游,不值。

  因此我把这题放弃了。

  然后,宝宝鱼给我推荐贵州某市的一个选题。是她在当日某报上看到的,说该市公安局向居民推销防盗装置,并承诺买了防盗装置后再发案,所有损失警方包赔。

  下周是宝宝鱼统筹一周选题,这个瘦弱的小女孩特别特别希望我能出去。我说先看看事情原委再说吧。

  我上网看了那篇报道,觉得这事有意思:不但有挖掘的余地,而且有探讨的空间,对我来说是个好选题,就准备去了。杨毛头还使劲诱惑我,说那个城市很好玩的。

  宝宝鱼听见我打电话订机票,特高兴,觉得周三的新闻周刊踏实了。

 

                  新闻背景

  关于公安的承诺赔偿事件,某报用了这样的标题:"公安局市场运作客户失窃警方包赔是做秀还是改革?"全文大约1600字。
该文阐述的主要事实如下:

  1.2000年3月,该市公安局在全国公安系统中率先推出的一项举措:凡外县市、外省、港澳台地区人士及外国人来该市合法投资,在都匀工作期间按警方要求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采取防范措施后,财产仍被盗、被抢,其不能破案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经物价部门核定,由警方负责赔偿。

  承诺实施不久,该市公安局即如约向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了价值1.2万元的被盗铝型材。

  2.2001年5月,该市公安局又与市旅游局等部门联手,推出了"旅游桥城平安服务工程",承诺凡在"平安工程服务单位"接受服务的宾客,人身财产遭受不法侵害,警方亦要进行赔偿。

 但这一次,公安局配套提出了"公安承诺,企业(经营者)让利,保险作后盾,市场运作"的实施方案。通过市场手段,彻底将"承诺赔偿制"原本完全加于警方一身的风险性和资金来源等负担分解。

  为此,该市几家保险公司竞争激烈,最后是太平洋保险吃到"馅饼"。到目前,全市加盟"旅游平安工程"的旅游服务单位已经从20多家发展到了70多家,且仍不断有加盟申请递来。

  去年,作为一个西部名不见经传的县级市,该市上榜全国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平安工程"加了至关重要的一分。

  3.今年,该公安局又在市区居民中入户推广民用治安技术性防范设备,迄今已动员300余户安装了其认可的报警装置。而且拍胸脯承诺,一旦安装户失窃,经济损失全由警方掏腰包赔偿。


                    采访思路

  我为该文选定的角度基本是评论的角度。就是说,我基本认可了媒体报出来的事实成立,只不过要通过我的采访、通过我与被采访对象的对话,来完成一些评论所要表达的观点。

  但我明白,重新核定事实永远是第一位的。看了这篇文章后,我觉得我还需搞清下面问题。

  1.该文没有让我看清警方承诺赔偿事实的提供者。这些承诺是否警方单方面发布的?在何种场合发布?这些承诺有没有形成公开的文字?

  2.1.2万元的赔偿到底是出于什么款项?是公安局的行政开支,还是对干警失职造成失窃事件的罚款?

  3.保险公司和公安局是否形成合同关系,在发案理赔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和公安局各承担什么义务和责任。

  4.除了两年前赔偿的1.2万元,此后是否还有按承诺进行的赔偿?如没有,是该市社会治安改善到没有发案,还是其他原因。

  5.三年的承诺赔偿给该市的治安环境和经济建设带了什么影响?发案率、破案率是上升还是下降,

  买了机票后,我给某报的文章作者打了电话,希望他能提供相关人士的联系方法,他很热情地告知了公安局长的联系方式。我问,你知道那些安报警器的居民都住在哪里吗?他说不知道,可以到公安局去问。

  我没有给局长打电话。我从来不会将我的采访动向事先通知官方。

  当天晚上,我翻了一些书。主要是不想在法律论述方面出洋相。


                   采访过程

  9月7日星期六

  9月7日中午的航班离京,下午四点多到贵阳。然后转长途车去事发市。晚上7点左右到,然后住下来。

  我的采访顺序一贯自下而上,先民间,后官方。这样做的好处有三,一是可以在民间掌握充足的一手资料,采访官方时有的放矢。二是采访民间比采访官方容易,且民间可以多次采访,但让官方接受你的多次采访就不容易,所以采访官方前一定要有充足的准备。三是不让官方过早知道你的行踪,有利于避免行政干预。

  所以,开了房间后,我先给当地报纸的一个记者打了电话,问他是否知道两年前警方赔付的1。2万是赔给哪个公司的。再问知道不知道报警器装在哪些居民区。他答应查一下公司,但报警器的事情确实不知道,建议我到公安局去问。

  8点多,我上街吃小吃,顺便看了那个城市的夜景。回到宾馆,接到当地记者的电话,告诉我被盗公司的名称和大概位置。

  该记者很热情,说如果需要陪同采访或提供什么帮助,尽管说话。

  我道谢。

  我不太喜欢和其他记者共同采访或者当地记者陪同采访,基于以下考虑:

  第一,大家的侧重点不同,共同采访可能互相牵制。

  第二,共同采访目标太大,容易使被采访对象紧张,以为出了什么大事,以至这么受关注,接受采访时会有戒心,放不开。

  第三,我的采访从来不是歌功颂德的采访,把当地记者牵扯进来,可能会使他们受连累。

  第四,我怕别人适应不了我的工作节奏。

 

9月8日星期日

  我希望这天完成对下述单位的采访:

  1.接受了警方承诺赔款的房地产公司。

  2.分担公安局承诺的风险、承担理赔任务的太平洋保险公司。

  3.加入平安旅游工程的单位

  早8点出门,去房地产公司所在地。是个大工地,找了半天找不到办公地点。向工地上一位妇女打听,她说你要先告诉我有什么事。

  我简单说了。她把我带进一个在建的大楼,把我交给另一个人。那人很警惕,问我采访这事到底有什么目的。我解释了半天,让他相信没有对该公司的恶意。后来那位妇女帮我总结:记者核实这事是真的,就可登报向全国推广,是不是?我不置可否。那妇女又告诉我,公司董事长是她妹夫。

  然后我就联系了她妹夫,他在电话里和我说有这回事,警方确实赔了1.2万。我说我想和你面谈,他说好吧,下午三点你找我。留了手机号码。

  从工地出来,又去了太平洋保险公司,想了解他们和公安局到底是怎么合作的。

  保险公司在一幢居民楼的二楼,锁着门。问周围居民,他们也不知道该公司何时上班。

  保险公司门口贴着保险咨询电话,我就打了过去。幸有人接,告诉我若有这种理赔,应属财险范畴,和孙主任联系吧,遂给了孙主任的电话。

  给孙主任打,她一口否认和警方合作承保。这有些出乎我的意料。我说能不能和你面谈,她说没什么好谈的,要问去问公安局好了。再说今天休息不上班。

  我说我会去问公安局的。但是太保是否加入了这个工程,只能是太保来说。我很坚持,我说明天上班我来找您。

  她说好吧。

  接下来是采访加入平安旅游工程的单位。

  我想宾馆肯定是旅游服务单位,于是回我住的宾馆去,问前台服务员知道不知道这回事,她说我们宾馆加入了。我说好,能否帮我联系你们经理,我想采访。服务员说可以帮助联系,但经理一般晚上8点上班。

  我想,旅游平安工程还应有旅游公司加入,就问服务员,该市最大的旅游公司是哪家,她说应该是青旅。

  我又找到青旅去。

  值班人员说,第一没听说过平安旅游工程,第二没听说我们公司加入这个工程。

  我说我希望有一个肯定的答复。对方说,那只能问我们经理,他今天去贵阳了,明天回来。

  半天时间,得到4个信息。

  1.失窃公司拿到了公安局给的1.2万元。

  2.太保公司否认加入公安承诺保险体系。

  3.有宾馆承认加入平安旅游工程。

  4.有旅游公司没听说过这个工程。

  但是,这4个信息能否写到我的文章中去?我的经验是不能。因为这些信息没有细节没有背景,有些提供者无权作为单位的发言人(比如宾馆服务员)。用听来的只言片语作为可以得出结论的一方说法,落在报纸上就是没有意义的道听途说。

  已经中午,我在街头吃了碗面,心里有点烦。坐在出租车上,我问该市有什么可看的古迹或风景。司机说,什么都没有。我说,怎么会,贵市是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呀。司机说周围有一些风景,但是很远,一天回不来。我说公园总有吧。司机说,有座山。我说,送我去那座山吧。

  有山的公园门票1元钱,没什么游人。我慢慢地爬上去,再慢慢地转下来,路上拍了两只蝴蝶一只蜘蛛一只蜻蜓。

  下山的时候遇上一群小女生,看我拿着相机,其中一个说,阿姨,我真想让你给我们照张相。我说好啊,就照了。后来又遇到一个小女生,她说阿姨我能可以和你一起下山吗?有个男的老跟着我。我说可以呀。

  下午三点,我准时和那个房地产公司董事长联系了,他说你到我的办公楼里去等,我马上过来。

  下午四点,我终于完成了我在该市的第一个采访。得到以下信息:

  1.公安局只承诺赔偿投资百万以上者,而非所有外来投资者。

  2.公安局并未和投资百万以上的企业签订承诺合同,也没有发布承诺赔偿的详细操作文本。

  3.该公司是从该市的一次招商引资会上听见公安局的承诺的。那个会上还有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做出了不同内容的承诺。

  4.被盗事件发生后不久,案子还没破,公安局就迅速赔了1。2万现金。

  这些信息,已经和我在媒体上了解到的有些出入了。

  从房地产公司出来,我又给宾馆打电话,问经理联系上了没有,服务员说联系不上。

  预期的采访计划没完成,我觉得只剩周一一天采访时间实在太紧,原来的先周边后核心的计划恐怕不行,一定要交叉采访了。

  于是就给公安局长打电话。办公室没人接,手机说 "您拨叫的号码不存在"。又和某报记者核实了一次号码,无误。不过该记者说,这个号码他也没拨过。

  想想要不要直接去公安局,应该有人值班。最终没去。这样考虑:除非我直接联系上局长采访,否则,没有必要让公安局先有了接待我的准备。

  晚上8点,再次问了一下前台服务员,回答是仍旧没有联系上经理。

  前台的电话是晚上10点多打过来的,说经理下乡了,刚刚联系上。同意接受采访,明天上班再说。

  整理当日采访,在电脑上敲出500字。采访不顺,有些沮丧。开始看平时不看的一些烂电视剧,换来换去看到夜里两点。其间接到五六个骚扰电话。我在全国各地到处跑,这样的骚扰频率从来没有,这说明什么?

  后来我把电话线拔了。

 

9月9日星期一

  早上起来回味了一下这个日子。26年前的这天,我曾经为一位伟人哭。

  8点,我准时站在宾馆服务台前。服务员说,对不起,我们经理说了,周一早上要开例会,大约10点结束。10点以后,我们会和你联系。

  马上打车到保险公司去。进门看见的也是一个会场。把孙主任叫出来,她说我们周一例行学习,不能请假。到10点。

  我又转向青旅。办公室的人说,我们经理还没来上班,你可以等一会儿。

  我没有时间再等,决定去公安局了。

  没能堵住局长。公安局的的人说,这事办公室主任最清楚。

  主任已经看了某报报道,不甚满意。说你来得正好,我们上午开会,我去请个假,然后和你谈。

  俄而回来,说是党委会,不许请假,你稍等,我一会儿就出来。

  这回只好等。

  在办公桌的玻璃板下看局领导的联系电话,局长的电话和某报记者提供给我的一致。

  无聊地等到10点。其间办公室其他人安慰我,说主任马上就出来了,可是我看没准儿。我说我出去,一会儿再来。他们说,你在这市还有别的事要办?我不能透露我的行踪,含糊过去了。

  然后马上去保险公司。会开完了。主任仍不想接受采访,说忙着呢。我说我可以等。

  我在她身边站了一会儿,她好像也表现不出有什么可忙的,只好说,那你来吧。

  她打开总经理办公室,开口还是说:要采访就采访公安局,这事和我们无关。很不耐烦的样子。以至最后,我问她要名片,她说没有,问她名字和职务,她说没必要说。我说我得确定接受我采访的是谁,因为你是在代表公司。她说我谁也不代表,我就是一打工的。我说你是在总经理办公室和我说话,她说那我可以到别的屋里去。说着果然就走到别的屋里去了。

  我也只好走。

  后来,我从其他渠道确认:孙主任是太保当地分公司的办公室主任。

  第三次从保险公司出来,第三次到青旅去。头儿在,一边接电话一边抽空和我聊。

  两个采访结束,核实了以下内容:

  1。太保否认和公安局合作承揽"旅游平安工程"的承诺赔偿。

  2。青旅否认加入平安旅游工程,并称该市根本没有这个工程。

  对于太保的说法,我仍觉得可用性不高。因为那个孙主任不准备为自己所说负责。我还要采访该公司经理才行。但经理出差了。

  再联系宾馆,仍联系不上分管此事的经理。人不在办公室,手机又不接。

  在街上吃的肠旺面。然后百无聊赖地坐在一个街心公园里晒了会太阳。

  下午两点,准时到公安局。大楼寂静。正在和老婆儿子一起分报纸的值班人告诉我,公安局两点半上班。

  两点半,终于开始采访办公室主任。

  采访约两个小时。得到以下信息:

  1.已赔付的1.2万元是当地市政府垫资。

  2.公安承诺的是60天不破案才陪,但该案发案不足一个月且未破案就先赔了。

  3.公安局在推出对百万以上投资者承诺赔偿时反复核算过可能赔偿的数额。并大额赔款有可能得到市政府的支援。

  4.有立案才能赔偿,是否立案由公安局定,赔偿多少也是公安局核查。

  5.平安旅游工程的承诺赔偿由公安局治安大队主抓。居民家安报警器后的失窃赔偿由110指挥中心主抓。

  6.平安旅游工程仅对交费单位的客人有效,费用每年3000-6000元。

  7.加入平安旅游工程的单位仅有30家,均为宾馆和餐饮娱乐业,不包括旅行社。

  8. 公安回避谈论承诺之后的发案率和破案率。

  还得到两本文字资料和两篇"正面报道"承诺赔偿制的文章。文字资料是关于对投资者承诺赔偿的实施细则和平安旅游工程承诺赔偿实施细则。看后,发现条款非常粗糙,有很多矛盾之处。

  关键的问题是:

  1.公安承诺之后,到底谁对外来投资者进行赔偿,不明。

  2.公安承诺后,支付赔偿款是从各单位交的钱里开销还是保险公司另外支付,不明。如是前者,纯粹的羊毛出在羊身上,和公安承诺没有关系。如是后者,公安也有用别人的钱往自己脸上贴金之嫌。

  又去采访治安大队。分管治安大队的副局长恰在。副局长说平安旅游工程说当然和太保合作了。要不你问他们经理吧。遂在一张纸上给我写下经理的手机。

  再去采访110指挥中心,问承诺被盗赔偿的事。被告知分管此事的科长去贵阳买报警器去了。明天来采访吧。我说明天我要走了,今晚行不行。他们说好吧。帮我联系了科长,留了我的手机号。

  下一个目标是采访安装报警器的家庭。警方推荐了一家。我找到那个单位,那个小伙子说按报警器的是他姑家。打电话过去,没人接,估计没下班。我记下了他姑家的电话。

  马不停蹄回到宾馆找经理。经理终于接了电话。但不愿接受采访,说你换一家采访吧,因为我们做的不好。

  但是,我从公安局得到的消息,公安局在该工程的承诺赔偿中,唯一赔的一家就是这个宾馆的,我想,他所说做的不好也是指失窃一事。我告诉他,我的采访重点不是你们的工作做的好不好,是公安局的承诺是否到位。他说我不在宾馆,今天回不来。

  我找到办公楼去了,看看能否找到其他领导。结果就找到了总经理。总经理打电话让那个副经理马上过来。没过5分钟,那副经理就到了。

  采访很顺利。副经理年轻,没太多城府,难得的实话实说。我核实到以下几点:

  1.平安旅游工程是在该市争当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时候推出的。

  2.该宾馆之所以加入,主要是为了支持争优。

  3.加入这个工程要向公安局交6000元年费。

  4.宾馆失过一次窃,一位客人自报在房间里丢了手机,但警方不立案,自然也没按承诺赔偿。是宾馆自己赔了2000多元。

  5.今年准备退出该工程,不再交那6000元了。

  我在宾馆吃点便饭,其间公安局的办公室主任两次打来电话,请我吃饭。说是局长指示。我说吃过了,他说那就出来喝茶。

  不管是我质疑的对象还是同情的对象,我都不接受他们的吃饭邀请。这是我坚持的原则之一。

  我没有告诉主任我在宾馆,否则他会来接我。磨了半天嘴皮子,我最终推掉了那个饭局。他说,那明天中午吧。我说明天我就离开了。

  7点多。宝宝鱼来电话,说新闻周刊四个版都是半版广告,算我的稿子在内,她手里只有三篇活。让我做两个版。我说还没采访完呢,也就3500到4000字吧。不过也不好说,也许写写就写爆了。她说谢谢你了你就包两个版吧。

  然后,分别给保险公司的经理打手机,确认太保到底是否分担公安承诺保险。手机总不在服务区。又给失窃的那家打电话,想去她家看报警装置,她家一直没人接电话。

  近9点,我觉得该出去吃点东西,要不夜里写稿会饿。就去街上吃臭豆腐。晚9点半。接到公安局110的电话。那个科长回来了。我从街上直接去了公安局。

  采访110指挥中心得到的信息:

  1.报警器的承诺赔偿尚未实行,有关条款正在修改中。

  2.正在和当地的中国保险公司谈合作。

  3.保险公司并未踊跃竞争,这家公司是公安局主动去谈的。

  4.公安局选择报警装置并负责安装。

  5.保险金从居民购买报警装置的费用中抽取。由110交到保险公司。

  6.公安局是该保险的投保人。同时参与核定损失和理赔。

  7.只有公安局定案,保险公司才可以赔付。

  晚10点多回到宾馆。先是打通了太保经理的手机,他在外地。向我确认的主要内容如下:

  1.太保没有加入为公安承诺而保险的竞争。

  2.公安局和太保谈过合作,但按公安局提出的方案运作,会和保险行业监管部门的政策有冲突,所以太保没用承担该保险。

  3.公安局向30家单位收取的费用,没有一文落入太保帐中。

  后来,失窃户家的电话也打通了。因为太晚,而且觉得这个采访不太重要,就没有去她家,电话里聊了几句。

  确认:
  1.该家今年已3次被小偷光顾(说明什么?)。头两次案都未破,第三次因报警器报警作案未遂。

  2.民警向她推介过报警器。

  3.报警器确实和110联网,很灵验。

  晚上近12点开始写稿,写到翌日凌晨4点多。完成4000字。趁夜里网速快,给宝宝鱼传过两张片子,告诉她文字大约有4500字。

 

第三天 9月10日星期二

  新闻周刊惯常的截稿时间是周二中午12点。虽然可以延后一两小时,但我一般不愿编辑为此挨美编和签版总编助理的骂和催。

  预备在上午三小时内补充下列采访:

  1.中国人保:看他们与公安局合作承诺赔偿的细则。

  2.市政府:落实1.2万元是否出资市政府账面。如是,从什么款项开支?

  3.旅游局:采访他们在和公安局合作平安旅游保险中的具体作用。

  4.公安局治安大队:再次核实收取的30家的保险款到底在谁的帐上。


  早上7点起床,先上网,主要为看本报当日的法治周刊,看我的选题是否和他们有冲突。因为法治周刊喜欢用一堆嘉宾你说我说的圆桌形式探讨一些焦点问题。

  没看见圆桌,却看见本报评论员潘多拉在法治周刊上关于此事的评论,题目是:《为公安"包赔"叫好》。他的评论依据,也是某报的那篇报道。

  我不禁苦笑,想想公安果真包赔,潘多拉的评论也不失为一家之言。可是公安包赔,简直就是子虚乌有呀。

  觉得有些晚。没吃早饭就出去了。8点钟,准时到中国人保。顺利找到和110指挥中心谈保险合作的某科长。这个采访又让我吃惊,因为我看了双方草签的协议,可以确认警方关于失窃赔偿的承诺是偷换概念。

  事实是:
  1.保险公司保的是产品质量险,平时这种险应该由厂家投保。

  2.保险只对报警器不报警造成的损失赔偿。如正常报警,一切损失盖不赔付。

  3.该保险对警方作为没有任何约束力。

  4.投保人是110而不是厂家也不是居民。

  5.只有110立案才能赔付,110同时参与核定损失和理赔。

  从保险公司出来,我想我的采访还应该增加110指挥中心。我想应该通过我和该中心的再次对话,说明他们的承诺是在玩噱头。

  我去了公安局,不期在楼道里碰上头一天采访过的办公室主任。他说到我办公室坐会儿,聊聊。你看请你吃饭也不吃。

  我只好过去,顺便问问太保为何死不承认和公安局合作,而公安局还在宣传保险公司争着和他们合作。主任有些尴尬,说还是问那分管副局长吧。又说中午一起吃饭吧。我说谢谢了,我一会儿就离开贵市了。

  副局长不在,110的科长也不在。我想了一下,对110的采访是质疑性的,必须当面谈。对副局长的采访是核实性的,时间紧迫,不妨电话谈。于是就打了副局长的手机。

  手机的信号不清楚,加上副局长的口音,加上副局长在电话里不愿深谈,所以把问题彻底搞清有些困难。但我还是弄懂了副局长的意思。有些矛盾。因为他说收的钱肯定交给太保了,又说有一个存折,只有他和太保经理共同签字,才可从中支取赔付款。

  我希望副局长能给我出示一个收据之类的东西,他说找治安大队要。

  但治安大队没人。副局长又说,不用和保险公司核实了,反正这事是我们公安局抓的。

  从公安局出来,马上赶到旅游局去。旅游局很小,局长和大家一起办公。局长说平安旅游保险工程和他们局没什么关系,他们也不负责收钱也不负责理赔,就是负责在公安局和旅游单位中间牵线搭桥。

  最后是去市政府,问问究竟是否市政府在给公安局的赔偿保底。

  大家好像都没听说承诺赔偿这回事。我给市委宣传部部长简明扼要地讲了一遍,他才晓得。他以为我的采访意图,就是让市领导来一个总结陈辞。不见到采访对象,我当然也不能暴露我的问题。

  宣传部长把我介绍到秘书科去。秘书科联系主管副市长,说下乡了,当天回不来。又把我送到政法委去,说人家记者来采访,市里总该有领导发表一下看法吧。结果政法委对此事也不甚了解,但还是简单发表了一下看法。我听听而已。这种虚空的说法,没有写入文章的价值。

  近11点,我往宾馆赶,途中给宝宝鱼发了短信息,说可以写5000字。宝宝鱼回复,"救我一命,:)回来请您吃饭。"


                   关于写作

  按我头天4000字的路子,此次写作完全背离了我的初衷。初衷是在确认公安承诺赔偿的基础上提出质疑,结果采访所得却全面推翻了公安承诺赔偿的事实。就是说,公安虽然承诺赔偿,却用偷换概念的方式保证了自己最终和赔偿无关,相反,一些收取款项的下落不明,反而使公安有乱收款的嫌疑。

  我的写作,是按照对三年三项承诺的逐一解剖写的。4000字已经搭了一个大框架,发稿前的时间里,我只能填充当日上午采访的一些情况。

  中午1点,我用QQ把稿子传给宝宝鱼。5500字,足够撑住两个半版。标题是《谁为公安承诺赔偿买单》。

  1点40,我提着一块凉薯,坐上开往贵阳的长途车。


                    写作之不足

  9月11日。在贵阳飞北京的航班上,我从空姐送的五六种报纸中一下子把北青的新闻周刊抽出来。看自己的文章,觉得5500字还是多了,明显看出缩过字距,密密麻麻的。

  重读了一遍,感觉不是太好,没有做出这个好选题应该做出的分量来。

  写作上的问题,一是小标题风格不统一,有肯定的有质疑的。二是要表达的东西表达的不充分,记者的观点模糊。三是缺乏一个采访手记。四是没有反映当地群众对公安承诺的看法。

  问题的成因,我想主要是因为:

  我原来为该文选定的角度是评论的角度,就是说,我基本认可了媒体报出来的事实成立,我只不过要通过我的采访、我与被采访对象的对话,来完成一些评论所要表达的观点。顺着潘多拉叫好的思路或其他媒体质疑的思路写,都有可能,看采访的情况定。

  但是我在采访中一步步发现基本事实都不成立。甚至直到我发稿前的两个小时,我才发现三步承诺的事实几乎都不成立。而这个时候,我已成文4000字,我来不及为整篇文章重新统一一个基调。我只能在两个小时完成1500字的同时,再尽量修改前面的文字。

  我承认我的功力不够,不能在很短的时间里迅速重新结构一篇文章。

  而且我有一个心理上的矛盾,我不想把让我的文章把该市公安局陷于不义,我想公安局再怎么玩花活,也还是在致力于该市的治安建设。

  所以,我的文章有些地方让人看了很矛盾。有人告诉我,好像欲言又止。

  当日的《羊城晚报》有删节地转载了我的文章,标题太正,但文字删得脉络清晰、重点突出。虽然不太全面,但是比较容易让读者看出该市公安局承诺的虚无。

  至于采访手记,是我懒了,当时也没想好。大多数采访,我一边采访一边考虑手记的定位,但是这次事情有点大出意料,所以没来得及想手记。在飞机上我有些后悔,还是应该有一个手记算做我对这一事件的评论。

  至于当地百姓的看法,我在采访中陆续收集了,写作时却忘了。其实这也是很重要的一块。百姓对公安承诺赔偿的知道程度和关注程度,多少说明了承诺赔偿的意义。


                 采访之不足

  一般来说,我对自己采访的要求是这样的:采访到文中提及的每一个人或法人。

  比如在采访甲的时候甲谈到乙,假如我预备在文中提到甲谈到乙,我就应该去采访乙。

  做记者的都知道,一个事件的矛盾双方都应该采访,比如甲和乙是互相攻击的对立方,我们只采访了甲对乙的攻击而没有采访乙,这样的稿子起码在我们的报上发不出来。

  但我想强调的不是上述常识,而是我们容易忽略的另一个问题,就是一个事件的共同利益方我们也都应该采访。

  比如在这个事件中,从广义上解释,保险公司、加入平安工程的单位、安报警器的居民是容易被媒体作为公安局承诺赔偿的共同利益方的。他们是公安承诺赔偿的受益者,即使没有和公安的共同利益,最起码不会和公安局形成对立关系,所以几乎没有记者去采访他们。所以导致公安承诺赔偿延续三年,事情的真相都没有厘清。

  守着自己的采访原则做采访,我会永远觉得我的采访永远不会完结。每次采访,我的采访对象链都会不断辐射。只要不截稿,我永远会想到下一个采访对象。我常想,给我一周时间,我会结束我的采访吗?可是我每次只有两三天,所以这个问题暂无答案。

  还有,我希望每一个采访都是非常从容的采访,我可以有两三小时甚至半天时间和一个采访对象聊。当采访对象非常放松的时候,是容易访出内幕的时候。但是这个采访因为第一天的不顺,造成以后的时间非常紧张,我只能压缩我的问题。

  对于这个选题,如果还有时间,我会补充如下采访:

  1.公安局治安大队:让他们出示太保是否收钱的书面证据。

  2.110报警中心:核实用产品保险作为公安承诺是不是偷换概念。

  3.招商局:核实该市的招商引资和公安承诺的关系;核实百万以上的投资在全市引资中占的份额。

  4.30家平安工程中的其他几家单位:看他们对该工程的看法和我采访的那家宾馆的异同,以得出一个较具普遍性的结论。

  5.市政府:确认对外来投资者的失窃赔偿,市政府到底和公安局达成什么协议或什么默契。已经赔偿的1.2万是否由市政府出资。

  6.旅游局:详细了解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的评选标准,搜集该市参选的详细资料,以判断公安承诺在该市竞争获胜中所起的作用。

  7.在以上采访中可能牵扯出更多的问题,就继续深入采访。
 
  实际上,很多采访是非常周边的,这些采访得到的信息只能帮助我们开启思路或者对事情的本质做一个非常辅助性的判断,即使这样,采访也是有益的。比如我去了三次的青旅,我在文中并没有提及一个字,但我并不以为我白跑。


                最后想说

  我以为,深度报道的任务,是调查调查再调查、核实核实再核实。首先质疑已经报出来的新闻事实是否准确全面,然后再选择自己采访成文的角度。在事实尚且模糊的情况下,任何角度都是无意义的,任何基于不准确的事实基础上的评论也都是尴尬的甚至可笑的,当然评论的尴尬不是评论员的尴尬实际上是新闻人的尴尬

 

                     北青报深度报道记者  郑直 

                                 原文刊于2002年9月11日《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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