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小记者探案记,54,迷雾重重

(2022-04-11 05:56:36)
标签:

长篇连载

杀人真凶是谁

廖丽丽与黄浜推理

侦破

分类: 传奇故事

“好啦,我爱开玩笑,不想我们的廖女士也爱开玩笑。”黄浜说,“我们今晚相聚,难道就没有其它事?现在我们回到正题,你们不觉得汪局长之死的破案太快,快得来令人不可思议吗?”

“是的,我觉得是有疑点。”张况说。

“我也觉得疑点颇多。”廖丽丽说。

“这正是我今晚要同你们见面的原因。”汪枫说

“还是女士优先吧,丽丽先发表你的高见。”张况说。

“我有啥高见哦,浅见而已。”廖丽丽笑着说,“你们知道吧,这案件进展得这么快,全凭那个不知名的知情者的举报,而那举报偏偏寄给黄浜,让他转交给市委书记;再加上那晚我和黄浜挨打的事,说明这个幕后人对我们的情况一清二楚,对孟仁和宋航的关系也很知情。打我们实际上把人们的视线转到孟仁身上,这举报人是不是打我们的幕后指使人?我们是不是被这人牵着鼻子走?或许,这孟仁也是被冤枉的?!

“天啦,你说得太可怕了!”张况说。

“你说得这样深刻,都是你一个人想到的吗?”黄浜问道。

“难道你不相信我的智商?”廖丽丽反问道。

“那倒不是。”黄浜说,“你这些话也是我要想说的,只是我想到你那特殊的家庭。”

“你说那是我爸的看法?”廖丽丽说,“你们三人都知道我的父亲是谁,我就明说了吧。我父亲昨天在市级机关通报宋航被双规的会议上就说,汪局长被害案破了,还顺便挖出一个大贪官。现在一要坚持反腐倡廉,二要宣传汪局长的事迹,才有你们去采访汪枫妈妈的事。我爸就认为大案告破,还揪出个大贪官,万事大吉了。昨晚我就和他争论了好久,我就是说的这些疑点。他后来说不过我,承认这个案子是有疑点,他答应今天通知公安局,暂时不要公开汪局长被害案的案情,待一些疑点解决后再说。”

“丽丽看问题很深刻,我不是不相信你的智商,只是想让你说出你爸爸的看法罢了。”黄浜说。

“你这个人太坏了!”廖丽丽揪了黄浜一把说,“你直接问不就成了,还用得着这样转弯抹角?!”

“对不起,丽丽,是我多心了!”黄浜说,“我们几个还是分析一下有关疑点吧。汪枫 ,你对我们这样多管闲事不反对吧?”

“我不反对,我刚才说了,我也因为有些疑点约你们相见的。我要先听听你们的分析再说。”

“我从何探长那里得知,孟仁坦白行贿宋航很快。”张况说,“但开始咬死不承认谋害汪局长,他还说他在双林茶楼同汪局长见面一事,早就告诉过宋航,说他心里对这事很坦然,他绝对不会为一点点事去杀人;同时,他也不承认指使打黄浜和丽丽。我听他那意思,他们让孟仁下去清醒一晚上,第二天孟仁就全部招供认罪。我猜想,所谓让他清醒,显然是让他受点皮肉之苦了。”

“你认为有刑讯逼供啊?那是古代审案的常用手段,听说如今也存在,只不过不公开而已。”黄浜说,“但这样会造成许多冤案。如果是这样,孟仁就有可能是被冤枉的,真正的杀人凶手另有其人!”

“也许你说得对。”廖丽丽说,“我还想,那个神秘的举报人是谁?他怎么对宋航和孟仁的事知道得那么清楚?尤其是孟仁和汪局长在这里见面一事,连孟仁给钱企图贿赂汪局长的事都清楚,这可是孟仁案的关键事件啊!在汪局长的案件毫无线索,陷入困境时,突然冒出这封举报信,不是太神奇了吗?!”

“这种看法并不完全。”张况说,“在那人举报前,何探长他们就找到那个送汪局长去医院的出租车司机,由他提供的线索,在举报信出现过后第天他们就找到双林茶楼,调查到的情况与举报信所说完全一样。也就是说,即使没有那封举报信,他们仍然会抓住孟仁不放。”

“张况说得也对。”黄浜说,“但孟仁开始为何矢口否认谋害汪局长?为何申明他离开这个茶楼的时间?我们都知道,汪局长是下午三点被送到医院的。孟仁说他是上午十一点左右离开茶楼的,这中间有接近四个小时的时间空挡,难道这段时间没有其他人与汪局长接触?这段时间汪局长在干啥?照孟仁所说,他们在一起只喝茶,没有吃饭,半个小时后就分开了。那么,汪局长是在哪里吃的午饭?汪局长不是药物中毒而亡的吗?!也许找到那个餐馆,和与孟仁分开后同汪局长一起吃饭的人,这个谜底就解开了。”

“还有,汪局长不是自己开车出来的吗?!”张况说,“他先来这里同孟仁一起喝茶,然后开车到其它地方用午餐,那车应该在餐馆附近。可奇怪的是,市交警大动干戈在城内搜查这辆车,就是找不到它的踪影。现在他们正在请附近的县、市帮忙找这部车。也许,这部车才是这案件的关键!”

“你咋个把刑警队的行动弄得那么清楚?”廖丽丽问。

“我们是一个系统的嘛,再说我从一开始就介入此案,给他们提供了许多重要材料。所以一开始立案,我就参与其中,具有获得情报的优先权。”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