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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6日,某企业请中国人民大学一位程姓女教授来讲课,内容是普及将要实施的《劳动法》。她在授课中提到了一些单位领导动不动就搞什么末位淘汰,其实这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将要实施的《劳动法》里没有这样的提法,只有职工称职与不称职之说。所说的末位,只是一种自然排序,并不反映其业绩情况。或者说他虽然是末位,但完成了或者说很好地完成了单位所定的指标额度,从这个意义说,他还是优秀的。
首次听到这个所谓的末位淘汰之说,好象也是近年来的事儿,只是不知道那些喜欢将末位淘汰并常将其挂在嘴边的头头们,究竟执行得怎样。末位淘汰,谁来排序?当然是领导。根据什么来淘汰?听说主要是业绩。谁来淘汰?又是当政领导。搞末位淘汰的目地,是将其变成一种激励机制,意思是谁(被领导者)不好好干,谁可能成为被裁减的对象。
这当然是可怕。被淘汰意味着丢了饭碗,对一些人来说,那可不是仅仅他自已吃不上饭。一些上有老下有小的拖家带口者,当他处于末位地位时,还会连累整个家庭。因此说,末位淘汰会直接威胁到劳动者的生存,残酷得很。
在没有听到这位教授讲课之前,我不知道末位淘汰制是违反《劳动法》的,只是直感它不合理。我曾说过这样的话,要搞末位淘汰就搞到底,即全社会所有在职者,不管是干部还是工人,不论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一以贯之,到一定时候,如月底或年底,大家都进入排序。如党委会、支委会、董事会、编委会、村委会、班组等等。总之,在末位淘汰制面前,共和国内没有特殊公民。不难想到,每个所要排序的地方,都会有末位者,碰到谁谁就自认倒霉被淘汰好了。我想被淘汰的末位者,若集合起来,会有成千上万的人。且随着淘汰制不断贯彻实施,后面的队伍会永续不断。如果不是这样,而是掌权者以末位淘汰制为手段,来制约、吓唬一般群众,那么末位淘汰制就是不公平的,也是断难奏效的。
不知是谁发明了末位淘汰制。也不知一些掌权者为什么那么喜欢这玩艺。细心想来,末位真的是一种自然排序,以伸手所见的五指而言,小手指就是末位;以一个人的身躯而言,双脚就是末位;以一个人脊椎而言,尾骨就是末位;以手指和脚趾而言,其指甲就是每个指头的末位;以男性生殖系统而言,男根就是末位。淘汰未位,试问这些末位是不是都要淘汰!若真的除掉,除来除去岂不将整个人也除掉了。
有人会说,所谓末位淘汰,是指具有社会属性的末位。其实,社会上的末位大大超过人身的末位,从大单位到小单位,只要想找,都不难找到末位者。关键是,谁都可能是末位者,就看将你拿到什么地方去排序。例如全国五大钢厂,其每个钢厂的总经理就算他是那个企业业绩考核的排头兵。那么将其再纳入全国排序,以其产值而论,肯定会有末位者,好象也应淘汰之。
可见,末位淘汰是难以实行的,是没有人性的,也是不合法的。实际上是那些无能的又想施展淫威的头头们,专事吓唬群众的一种手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