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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艳照门这场闹剧里的男主角陈冠希,他与杨永晴是最有理由在床上开展艳情活动的一对,因为只有他们之间在艳照门被暴光之前,是专职的恋人身份。那么,陈冠希和其他的女人都是什么关系?而且持续长达6年之久。
从张钰的“录像带”事件到眼下的“艳照门”,以及我们总有耳闻诸多社会新闻,师傅睡徒弟、导演睡戏子、领导睡下级、嫖客睡妓女(或鸭子),这已屡见不鲜。那些傍大款、嫁豪门的女星,只是高级妓女或合法妓女而已。男女之间各有所好,各取所需,也许无可厚非。哪个男人不爱美女?哪个美女不爱金钱?陈冠希家境殷实,而且自己收入不菲,看似根本没有必要从事鸭子这一行当。从艳照门的内容来看,那些知名女士在他面前鞠躬尽瘁,我们把陈冠希认定为嫖客显然更为准确。
艳照门所涉及的女人,很让她们的粉丝伤心。她们看似冰清玉洁,原来不过如此。其实,她们的私生活都是人之常情,惟独让人难以接受的乃是他们不该乱搞男女关系?尽可能地满足自己的物质与生理需要,无论男人还是女人,都是出于一种本能。香港700万人口,中国13亿人口,全世界65亿人口,人与人之间几乎处处都在表演类似的剧目,区别只是没被公开而成为隐私,或者缘于当事人的名气大小而已。我不知道香港的法律对男女之间的不雅行为都有哪些界定,如果并不支持卖淫与嫖娼活动,警方就不应该把发布艳照门图片的人企图一网打尽,而应该对他们的举报行为予以嘉奖,进而追究图片中的当事人们属于什么性质,然后秉公法办。
陈冠希无论是嫖客还是鸭子,是否都该处罚?根据警方掌握的资料,另有别的男人在艳照门里担任角色,如何给他们定性?那些女志愿者(显然都不是受害者),尽管只有阿娇公开声明“这件事对我和身边的人造成很大伤害,我以前太天真太傻,但是现在已经长大了,对于社会大众的影响,我也深感歉意。”如果因她“以前太天真太傻”就该予以宽恕,是否有法可依?
如果艳照门揭示了演艺界不是妓院,只是性情中人相互取悦的色情场所,虽然合情合理是否合法?如果发布艳照门图片的人罪不可恕,那么,主演艳照门内容的人该当何罪?
当然,我们可以把艳照门里的人物理解成一群贪玩的年轻人,只不过他们一不小心把成人游戏玩成了丑闻。如果那样,他们不仅是艳照门的志愿者,也是受害者了,阿门。
2008-03-28-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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