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要求,审计署将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本次全国性审计工作于8月1日起全面展开,全国审计机关将对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性债务进行彻底摸底和测评。美国“汽车之都”底特律申请破产保护10日后,国务院就作出了全面摸底地方债务的部署。36个地区的地方债务审计结果,触目惊心。这次全国范围摸底,将对预防风险、建立科学完善的地方债务管理模式提供参考。
一、三次审计一脉相承
本次审计是最近三年来,审计署第三次“把脉”地方政府性债务。第一次是2011年,审计署审计了1979年以来到2010年底,全国31个省市区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第二次是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审计署选取全国36个地区(15个省及其所属的15个省会城市、3个直辖市及其所属的3个市辖区),审计了2011年和2012年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鉴于第二次只选取了36个地区,因此,本次审计是继2011年后,审计署第二次全面“摸底”地方政府性债务。
二、地方债务今年进入还债高峰期
36个地区的地方债审计结果已于6月公布。在该份审计结果公告和5月27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报告中,审计署两次对地方债敲响警钟,强调目前,地方债存在个别地方政府债台高筑、资不抵债、违规融资变相集资等问题。
地方债务总额在15万亿—18万亿。
2011年,审计署审计了1979年以来到2010年底,全国31个省市区的地方债政府性债务,结果表明,当时的地方债务总额为10.72万亿元。
两年已过,目前,全国的地方债务规模到底有多大?
今年2月,一国际金融机构发布的一份报告提出,中国各级政府负债可能高达30多万亿元。
对此,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予以否认。董大胜认为,根据国债、外债等数据测算,各级政府的负债应该在15万亿至18万亿元。
9省会城市债务率超lOO%。
6月,审计署发布的《审计公告》,也未通报目前的地方债务总额,但提出,至去年底,被审计的省市区地方债务总额共计38475.81亿元,比2010年增长12.94%。其中,9个省会城市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最高的达188.95%,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债务率最高的达219.57%。今年大多数地方的政府还债进入高峰期,风险加大。
三、地方债务的偿还怪圈
一些地区债务偿还过度依赖土地收入、高速公路、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甚至陷入借新债还旧债“循环”。例如被审计的36个地区中,4个省、17个省会城市以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但这些地方去年的土地收入都明显减少,其去年以土地出让收人为偿债来源的债务,需偿还本息2315.73亿元,系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的1.25倍。
一些地方通过信托、BT(建设—移交)和违规集资等方式变相融资现象突出。例如被审计的36个地区中,采用上述方式融资2180.87亿元。
四、地方缺钱热衷发债券
改单开放以采,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纷纷成立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平台公司发债券。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在“稳增长”的背景下,各地纷纷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推进步伐,地方债券发行规模逐年上涨。
地方政府之所以热衷于发行地方债券,究其原因,一是源于“中央拿大头、地方拿小头”的现行分税制体制,地方政府事多钱少,“事权”、“财权”不统一,想干事,但缺钱;只好在发债上想办法。二是源于目前的政绩观考核体系,以GDP论英雄,注重城市建设、形象工程为导向的政绩观考核问题仍普遍存在。引导干部举债上项目,用债务换政绩,这是地方政府债务居高不降的体制性原因。
今后要把地方政府发债纳入预算法管理体系中,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最近全国预算法修正案一审稿突破了现行预算法框架,赋予了地方政府举债权,提出“对地方政府债券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如发债券,主体是省级政府”;“地方政府发债券的审批程序为:国务院确定地方债券的限额,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下达,省级政府按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债,作为赤字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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