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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整走向

(2007-12-24 11:42:53)
标签:

个税

调整

评论

分类: 改革探索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讨论《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引起了全国媒体和民众的关注。12月23日省电视台为此专题采访了我。现就我的观点整理归纳登博,以飨读者。
    一、个人所得税的功能与作用
    个人所得税本质上属于一种收入调节税。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里,以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为核心构成了调节税,成为国家的主税种。其目的在于收缴高收入者群体的所得税,增大国家财政收入,运用公共财政支出手段投向社会公益和社会保障事业,从而反哺社会,暗补穷人调节分配,实现相对公平。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调整过程
    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于1986年9月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开始征收起点只有800元,向月收入超过800元的个人的11项收入中收缴所得税。
    其后历经93年和99年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是2005年8月到2006年,起征点由800元提升到1600元,实行九级累进税率,最低的5%,最高的可达45%。
    去年国家又开始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实行自动申报制度,结果由于我国法制不健全,财产收入不公开和征收力度不强等多种原因,实报者只有应报者的15%左右,可见偷税漏税者之多。
    三、对个税调整的建议
    第一,这几年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较快,民众收入和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加之物价上涨等多重因素。个税起征点仍保持在800元水准,则明显偏低,结果使得个税征收面太宽,大量工薪阶级的中等收入者成了纳税主体,有失公平。为此必须与时俱进地把个税征收点提高到2000—2500元左右,这样才能使个税成为高收入者承担的税负,从而实现抽肥减瘦和分配公平。这次调到2000元,二年后还要再调高至2500元。
    第二,建议把个税的九级累进税率的征收层次做相应调整。
    目前工资奖金的扣税率(5%—45%)高于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累进税率(5%—35%)应当颠倒过来,让个体工商户的税率高于个人工资奖金的税率。因为他们中才有高收入者。
    因工薪阶层主要靠工资奖金收入,属中等收入者。不应是个税征收的主要对象。目前的个税征收主要面向公务员、教师等白领阶层,使他们的缴税占国家个税收入的50%以上。既不合情又不合理,必须加快修正和改革。
    第三,个税改革要拓宽视野,重在营造一种公平纳税的社会文化氛围。
    一要大力宣传纳税光荣的公民意识,特别增加富人群体的纳税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纳税的自觉性和法制性。
    二要让吃皇粮(税款)的政府官员转变观念,真正视纳税人为衣食父母,自觉尊重和保护纳税人,主动为纳税人服好务,这样才能构建起服务型政府。
    三要赋予纳税人更多的民主监督权力,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支出要公开透明,赢得人大和民众的监督,健全法制,让纳税人有权检查监督税款的使用去向。
    有了这些配套措施,我国的税制改革才能真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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