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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盾文学奖李敬泽一句顶一万句推拿违纪肖鹰文化 |
分类: 茅-鲁文学奖批判 |
《人民文学》主编、第八届茅盾文学奖评委会副主任李敬泽先生:
请不要用你的“公道”篡改“文学的公道”!
肖 鹰
题外问题:李敬泽先生,能否赏光解释一下您的主编助理邱华栋先生为什么“必须回避”本届茅奖评选吗?他以《人民文学》责任编辑身份“必须回避”,您作为《人民文学》主编就“回避”在“必须回避”之外了?
《长江商报》24日《网友称茅奖两部获奖作品涉嫌违纪》报道:针对相关质疑,《人民文学》主编助理邱华栋首先承认了毕飞宇的《推拿》和刘震云的《一句顶一万句》在各自的出版社出版之前,曾在《人民文学》杂志上几乎全文刊发过,只有少量删节。邱华栋先生还向记者透露,“他本人就是刘震云《一句顶一万句》的责任编辑,本来自己也有机会当评委,但由于责编身份,就必须回避”。
《茅盾文学奖评奖条例(2011年2月25日修订)》第六条“评奖纪律”第2则规定:“评奖委员会成员和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如有作品参评,或系参评作品的编辑、参评作品所属的文库或丛书的主编、参评作者的亲属、参评作品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主动回避。相关人员可选择退出评委会,或作品退出评选。”
国务院2001年343号令颁布、2011年3月19日修订的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在第九条中明确指出:“本条例所称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
南方周末报道文章《李敬泽:文学这事有公道》(2011年9月22日)
南方周末:很多人谈到回避的问题,比如刘震云的《一句顶一万句》、毕飞宇的《推拿》都是最早刊登在《人民文学》杂志的,他们认为作为杂志的主编你有回避的责任。
李敬泽:回避问题在最近两年的评奖中比较突出,条例定得也不是很清晰,最后有人说他和他是师生,他和他是同事,他和他是老乡,都要回避,这还有完吗?
所以这次评奖在回避条例上做了很明确的界定,回避标准是“直接利益相关者”,就是条例所说的五种人:本人;亲属——他拿了奖,等于他的亲属可以拿到奖金;他的出版单位包括出版单位的负责人;出版单位的责编;作品所属文库和丛书的主编。为什么界定出版,因为是有直接利益的,毕飞宇这个书获奖后加印五万,《天行者》加印五万,《你在高原》加印两万套,这是有直接利益的。而就《人民文学》一个两年前发他们作品的刊物来讲,一分利益都没有,不可能把刊物再印一遍。
基本上这次明确界定为这样五种人,如果仔细看条例的话,这个条例没有在这之外再界定,因为我们也防止弄得回避无边,草木皆兵。我们的条例上定得非常清晰和有限。我想,发表作品的刊物应该不应该回避,有人提出来了也是好事,如果论证和考量之后说,有必要回避,我们再修改。
李敬泽先生:《茅盾文学奖评奖条例》“本条例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负责修订、解释。”正如您所声称的,作为中国作协书记处书记,《条例》(修订)就是由您起草的,《条例》的解释权也在您手中。公众是无权反对您的“公道”解释的。不过,谨提醒您三点:
第一, 您和您代表的中国作协的“公道”,不是“文学的公道”。您可以用中国作协书记处书记的权利“解释”你们的“茅奖条例”,但是没有权力篡“文学的公道”。
第二, 作为本届评委会副主任,您有权力在茅奖评选中将《人民文学》杂志社排斥在“出版单位”之外。但是,您目前尚没有权力篡改国务院颁发的《出版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
第三, 作为北大校友,以师长给予我们的教育,我们应当懂得:学作文要先学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