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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社会时评 |
李玫瑾勿用自己泼出的污水洗澡
――驳李玫瑾否认主张“药家鑫把杀人当弹钢琴”
肖 鹰
李玫瑾将所从事的犯罪心理学分析,视作“公众不懂、外行免评”的神秘学问,显然是一种自恋人格在专业认知中的体现。这样的心态和做法,与蒙昧时代的巫医神汉无差别。
这两天,李玫瑾教授在《京华时报》、《法制周末》等报大声喊冤,宣称是无知的公众误解了她对药家鑫故意恶性杀人行为的点评,而将她的点评言论概括为“弹钢琴强迫杀人说”,则是个别学者(肖鹰:药家鑫不是多了一双弹钢琴的手)的蓄意歪曲。
李玫瑾竭力否定自己主张“弹钢琴强迫杀人说”,当然是因为遭受到了公众舆论的强烈抨击。她对药家鑫案的分析,不仅与药家鑫自己供述的“怕农村人难缠,杀人灭口”的犯罪动机相矛盾,而且与已经为办案官方确认的案情相冲突,更重要的是,是完全违背心理学的“强迫行为”原理的。
现在,我们来看看究竟是我们歪曲、冤枉了李玫瑾,还是李玫瑾在用自己泼出的污水洗澡,并且反诬批评者。
在3月23日CCTV《[新闻1+1]药家鑫:从撞人到杀人!》节目中,李玫瑾分析药家鑫残忍杀害被他驾车撞伤倒地的农民工张妙女士的行为全部言论如下:
主持人:李教授给本台记者采访的时候提供了这样一个采访的清单,其中是列出了您关心的一个问题,我发现您有这么一个非常具体的问题,就是问药家鑫,你拔刀去刺向那个年轻女人的时候,她会有喊叫、乞求、呻吟,那么在这种声音中,你共扎她六次,现在回想,你当时是什么样的心理和心态。您为什么要提这样的问题?刚才听了他对他从小长大这个过程,您觉得您对这个问题会是什么样的解释?
李玫瑾:在这之前我是没有看到这一段的,我现在看到这一段,我突然就明白了。心理学上有一个词,经常叫强迫行为,强迫行为就是什么?他做的这个动作往往不是他的一种兴趣动作,而是一种机械的他在做,这个动作往往它会变成一个什么?替代行为。所以我现在突然明白什么呢?你刚刚问我的这个问题,也是我要问药家鑫的问题,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
主持人:报复。
李枚瑾:对,他这个动作不是报复,他是什么呢?实际上属于当我不满的时候,我弹琴本身是来发泄我内心的一种愤怒或者情绪。因此,当他再遇到这么一个不愉快的刺激的时候,他看到一个人被撞伤了,而且在记他的车号,他这个刀的行为实际上类似于砸琴的行为。
主持人:但是琴是没有生命的物,这是人,这能联系在一块吗?
李枚瑾:这两个区分在哪呢?不在于客观的刺激物,而在于自己的内心。也就是说我面对的是一个人和面对的是一个琴,这个区分虽然我们看的客观物是不一样的,但是在人的感受上,他会把它等同。其实有很多年轻人都会有这样一个问题,当他遇到一个生活中的麻烦的时候,他最容易出现一些简单的行为,就是把人作为一个客观物。
李玫瑾上述分析,非常明确地在使用变动心理学中的“强迫行为”和“替代行为”理论在解释药家鑫为什么以“连扎八刀”的行为杀害张妙。药家鑫杀人的动机是什么?李玫瑾的分析告诉我们:“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李玫瑾还为这个动机作了两个注释:1)药家鑫的钢琴训练在他的心中形成了不满和痛苦的情感压抑,这种压抑使他的杀人行为是强迫性的(不由自主)的;2)药家鑫在杀害强张妙的时候,是把张妙赞同于钢琴了,杀害张妙就是“类似于砸琴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日前博客文章《肖鹰:药家鑫不是多了一双弹钢琴的手 》中将李玫瑾对药家鑫杀人行为的评论概括为她主张“药家鑫弹钢琴强近杀人说”,难道不是顺理成章的事吗?同样,公众在网络上表达对“药家鑫弹钢琴强迫杀人说”强烈愤怒和抨击,难道不是李玫瑾自己的“科学创举”惹的祸吗?
然而,虽然在公众舆论的持续批评下,李玫瑾也在4月日回应我的博客文章中首次承认了“药家鑫是故意、恶性杀人”,而且其后,特别是近两日多报访谈中也不再使用“强迫行为”来分析药家鑫杀人行为了,但她仍然不愿意明确承认自己的错误评论,仍然坚持自己在CCTV节目中的正确性,为也论证自己的正确性,还是企图在药家鑫的钢琴训练和杀人行为之间建立因果关系。这是李玫瑾的最新说法:
当时(3月23日CCTV节目中,看药家鑫自述学琴经历后)我立即知道他练琴并不快乐,没有我说的那种艺术带来的美好感受。那个时候我突然明白,为什么一个练钢琴的人会这么无情。心理问题不是一天形成的,他练琴是不快乐的,是机械的,有一种痛苦和无奈一直伴随着他。第二个判断就是他的动作。这个动作是他面对撞车事故的反应性行为,当然,他的这一反应是一种犯罪。
李玫瑾既然明确承认药家鑫是故意杀人,就应当明确承认自己以“强迫行为”理论解释药杀人行为的错误――在心理学上,“强迫”是被迫的,不由自主的;“故意”是主动的,有目的的。然而,时至今日,尽管李玫瑾通过博客和报纸为自己做了许多辩解,这些辩解本身就是在否定她在CCTV的论点的,她却不愿公开认错。
时值今日,李玫瑾不仅不认错,而且还蛮模无理地重伸药家鑫被迫练琴和恶性杀人的心理联系。作为犯罪心理学家,时至今日,除了在电视节目上听了药家鑫本人的法庭自述外,李教授既没有对药家鑫作更进一步的研究,又没有提出更一步的学理分析,她机械、简单地把药家鑫的“弹琴“与“杀人”联系,这不就是犯了她责备别人的错误:看到地湿了,就喊天下雨了!
李玫瑾不仅无意为她的“专家结论”作实证研究和学理分析,而且时常做出自相矛盾的荒谬说法。:
对A记者,李玫瑾说:“他(药家鑫首次杀人)应该恐惧多,他应该扎了一两刀就想跑,甚至可能因为意外和恐惧而出现无法自控的颤抖,但他在瞬间连扎了这么多刀,他为什么没有顾虑,他为什么不停?”(《京华时报》,4月有11日)
对B记者,李玫瑾说:“药家鑫案件中,要是他真想置人于死地,完全可以一刀毙命就跑掉,但他为什么要原地扎了八刀?”(《山东商报》,4月有11日)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说法不仅自相矛盾,后一个说法还是非常荒谬的:依李玫瑾这个说法,药家鑫杀害张妙连扎八刀,竟然不是“真想置人于死地”,因为他“完全可以一刀毙命”的!李玫瑾不仅用自己的话打自己嘴巴,而且为了论证自己的“弹钢琴(强迫)行为杀人”的正确性,已经到了语无伦次、蓄意颠倒是非的地步了。这是与李玫瑾近日来一再自我标榜的“严谨科学”的专业精神截然相反的。
李玫瑾对于公众和学者的批评,一概予以拒绝和抵制。李玫瑾拒绝批评的理由是:1)公众不懂犯罪心理学;2)外行不能批评内行。李玫瑾将所从事的犯罪心理学分析,视作“公众不懂、外行免评”的神秘学问,显然是一种自恋人格在专业认知中的体现。这样的心态和做法,与蒙昧时代的巫医神汉无差别。就此,我们要指出两点:第一,李玫瑾不是作为学术讨论,而是以专家身份在CCTV向公众发表“权威评论”,这个“大众传播表达”行为本身就赋予公众和其他学者质疑和批评的权利;第二,李玫瑾所犯的评论错误,并非是在非常专业复杂的层面上,而是具备一定社会认知经验的公众都可以察觉、而以基本的心理学知识就可识别的错误。
李玫瑾在为自己作的强迫辩护中,表现的一个根本矛盾是,既不敢公开坚持自己的“弹钢琴强迫杀人说”――因为她不能承受公众的强烈抨击;又不愿放弃此说的基本内容――因为她不愿公开自我否定。这样的结果,李玫瑾就将自己逼成了一个用自己泼出的脏水洗澡的人,自我洗清的努力不仅徒劳,反而添加了自身的污秽。
PS:李玫瑾报上评肖鹰批评
http://news.sina.com.cn/s/2011-04-11/020522267715.shtml
谈专家:“你在别人专业领域中太自负”
记:如你所说,不少社会知名人士包括清华大学美学教授肖鹰先生,也对你的观点有不同看法。
李:我说“弹琴导致药杀人”,你不能反过来说,他“杀人是在弹钢琴”。我说“地湿了是因为天下雨”,你不能说我说“地湿就等于天下雨”,这是逻辑上的错误。很多(指责我的)专家即使不是干这个专业的,这种理解的、逻辑上的错误也是不应有的。现在这些不是我说的话,成了我说的话。然后他来批斗你,且不容你申辩。
记:除了发表博客回应肖鹰,和他还有什么交流?
李:我很客气地找到肖鹰教授的博客,给他留了一句话:肖教授咱俩最大的差别,是你在别人的专业领域当中太自负。
我认为这话稍有学术素养的人就应明白了,就别说了。要是说的话你也得说到点上。你要不就问问身边的心理学的专业人员,我的话有没有道理可言。但我觉得他不明白,这就是后来我为什么不再理他了。
谈心声:“理解,不是渴望就能拥有的”
记:你渴望被理解?
李:我不渴望,有些东西不是渴望就有用的,而且我也不是第一次经历这种事情。从马加爵案到邱兴华案,我都没少挨骂,包括杨佳的案子。面对这一切我很坦然,我并不急于解释。
我觉得这就是社会分歧所在。你作为专家从一个角度去研究问题,不是所有人能理解你。
我不跟他们吵架。但我觉得最不可思议的是我们有些教授,我这么平和的给他讲道理他听不懂,他甚至在攻击我的为人、人格,你跟我接触过吗,你了解我的专业吗,什么叫专家强迫性人格?我觉得这是我们的悲哀,名牌大学怎么出这样的教授,而且还好意思一而再再而三的指责我。
记:你对此非常失望?
李:我们现在大学老师的浮躁以及网民的暴躁,是我们当今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整体的温度计的体现。我不愤怒,我觉得这就是现实,慢慢面对。但是我希望,若干年之后回过头来看这个案件,人们会想,李老师这个分析让我们明白了艺术教育的哪些问题特别危险。